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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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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09:3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是在看招标轶闻趣事时看到的一个事,
资格后审的时候忘带资质证书了,这时候被废标...
觉得很不合理
已经进行到这一步了,还只因为遗忘了资质证书,至少这是可以再补充的事项
就给予废标的处罚
合适吗?
还是一般都是这样的做法.

以前觉得招标制度非常好
现在才意识上在有些细节上有点不必要,过于追求程序的符合,反而没有达到招标的目的.
不知道我的认识是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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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19 17:11:24 |只看该作者
资格候审为什么要拿资格证书呢,一般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即可。
招标的时候要求提供原件实际上是一个不合理的要求,设想如果一个公司在全国投很多标,如果都要原件审查那么怎么可能做得到呢,而且证书原件总在外面也很不安全的。希望今后招标中少一些这样的不合理要求。
其实如果对证书有疑问可以上网查询或向主管部门查询,看原件未必也能辨认。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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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8-22 18:41:2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年代务实的人少,务实的事情太累太难,所以都愿意搞虚的。程序的事情好学啊,实在的事情多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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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7-8-23 09:33:07 |只看该作者
是忘带证书了,还是在投标文件中忘记把资质证明放进去了?
如果是忘记带证书了,叫人马上送过来就可以了吧。
如果是投标文件中给忘记了,这种情况通常要看专家心情,心情不好就废标,而且肯定是合理合法的,心情好嘛,给你发个澄清函,让你把材料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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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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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4:58:54 |只看该作者
3楼的 ,忘记带证书的话,不在一个市区 或不在一个省开标,怎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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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08:38:38 |只看该作者
既然已经到了资格后审这一步了,如果仅仅因为少了一份资格证明就废标的话我认为不合理,最起码要让投标人有一个申辩的机会呀。我不清楚资格审查可不可以组织答疑,如果不可以大案话,我希望招投标制度在这一块要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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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08:39:29 |只看该作者
既然已经到了资格后审这一步了,如果仅仅因为少了一份资格证明就废标的话我认为不合理,最起码要让投标人有一个申辩的机会呀。我不清楚资格审查可不可以组织答疑,如果不可以大案话,我希望招投标制度在这一块要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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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8-26 17:16:47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楼主所引用的那个例子,是错误的理解了资格后审。

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不少,但是好像都说的不很全面。

现转发一个百度的:

招标投标中,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具体怎么解释?二者有什么区别?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7-8-6 17:29
谢谢!!
提问者: lyk_710 - 试用期 一级
最佳答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回答者:纯真小丫头 - 试用期 一级 8-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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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8-27 03:03:10 |只看该作者
程序制定了 就不能更改的

如随便更改 不如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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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8-28 20:26:08 |只看该作者
找了一些资料看,好像是我认识的有问题.国外,世行的做法通常有个资格定审(我一直把这个理解成资格后审)
是在评标结束基本确定了中标候选人排名之后,再来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排名第一的不符,就换排名第二的...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资格符合的中标人.
咱国家的法律好像没有规定这个.<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里面的资格后审实际上是把资格审查放在评标时进行,有些资料里把这个称为资格中审,跟上面提到的资格后审,预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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