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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ia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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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关于时间期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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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0:56:15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0:48
您要是以时来计算,那么您计算期间的标准则是24小时,而不是1日。究竟是以时计算期间还是以日计算期间,法 ...

我还是以日为计算过程,只是起算时间精确到时的话,不用等到第二天起算,而以当日开始。变通的不是法律,而是如何确定开始时间,从开始到结束时间仍然不少于规定日期。同理你投标截止之日难道没有一个精确的时间么,肯定有,但只要确定好起始到结束时间,这都无妨如何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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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1:34: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ob1511 于 2018-1-22 11:35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0:56
我还是以日为计算过程,只是起算时间精确到时的话,不用等到第二天起算,而以当日开始。变通的不是法律, ...

1、 民法通则或总则的规定是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是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才从约定时间开始计算,当天可以计算进去,并且往后推24小时(相当于一日)。
2、按日计算同样会约定一个开始和截止时间(即办公时间),但这与按时计算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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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1:50:5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1-22 11:54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1:34
1、 民法通则或总则的规定是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是前提,在这个 ...

不是按小时计算期间,是否按小时计算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只是明确起算时间而已。再者不会这样立法,让你5时发出,五个工作日后必须在第五个工作日的5时才算满5个工作日,如果这样是不是理解的太机械了。民法通则已有明确规定,结束之日有业务停止时间的,停止时间即结束,否则以结束日的二十四时进行计算。灵活运用下,明确起算时间后至结束时间不少于法定时间即可。
1月8日11时发出采购文件,1月12日17时停止提供采购文件下载,不满足五个工作日么。既然是以工作日为周期要求,在明确起始和结束具体的业务时间情况下,这样的设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我们并不是以时、分、秒来计算周期,还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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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3:52:39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1:50
不是按小时计算期间,是否按小时计算期限并无明确规定,只是明确起算时间而已。再者不会这样立法,让你5时 ...

您举得例子不满足五个工作日的期限要求,1月8日开始发出应到1月15日结束。这样才符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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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4:05:23 |只看该作者
bob1511 发表于 2018-1-22 13:52
您举得例子不满足五个工作日的期限要求,1月8日开始发出应到1月15日结束。这样才符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

我发出起始时间精确到“时”,当天即开始计算,在某些项目较紧急时会如此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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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46:17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22 14:05
我发出起始时间精确到“时”,当天即开始计算,在某些项目较紧急时会如此采用。

这样做会存在法律风险,最好还是规范的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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