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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招标遭“硬伤”质疑 中标企业被指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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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3 16:46: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8-3-24 18:58 编辑

医用耗材采购招标遭“硬伤”质疑 中标企业被指违反招标文件规定  

来源:安徽商报 合肥网

  无线合肥讯 ( 记者 方荣刚 ) 日前,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医用耗材招标遭到质疑,其他参与竞标企业认为,中标企业有明显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纪录,严重影响了这次政府采购招标的公正性。

  这次采购项目为 "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总采购量 4600 万,采购周期为两年,1 月 9 日开标后,其中 " 骨科包 " 的中标企业为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

  投诉人称,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第 6 条和 " 初审项 " 规定,所有竞标企业需提供过去三年内 " 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而招标结果公布后,他们发现,《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第 56 期 ) 的信息显示,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因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 2025 元;2. 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罚款 2025 元。罚没合计肆仟零伍拾元整 ( 4050 元 ) 。" 明显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随即,其他竞标企业提出书面质疑,1 月 16 日,业主单位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招标代理公司联合回复认为:1、该项处罚由生产企业承担质量责任和所有处罚款项,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经营中并无违法违纪行为;2、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上,未发现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被列入不良行为的记录。

  针对这份回复,投诉人表示,生产企业通过 " 国药控股 " 销售劣药,被食药监部门处罚," 国药控股 " 作为销售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不能说生产企业受到了处罚,而 " 国药控股 " 就没有责任;食药监部门是药品、药械采购、销售的直接监管部门,食药监对 " 国药控股 " 的处罚理所当然应该属于 " 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 的范畴,而 "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 仅是 " 省药招办 " 的一个查询平台,这个平台上没有不良记录,不代表 " 国药控股 " 被合肥市食药监部门处罚的事实不存在。综上认为," 回复函 " 是在避实就虚,为中标企业开脱责任。

  记者采访中,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招标过程由代理公司负责,作为业主单位,并未参与和干涉招标过程,如果利益关系人对 " 回复函 " 有异议,建议依法向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投诉。

  由于本次招标系政府采购项目,监管部门为该市财政局,该局监督科科长王勇表示,按规定投诉人应该在收到 " 质疑回复函 " 后半个月内向该局投诉,现在已经过了投诉期限,该局无权介入调查处理。投诉企业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应该尊重事实、违法必究,不能因为过了投诉期限就推卸不管,这样下去谈何公平、公正?医用耗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采购质量出了问题由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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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16:43:59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比如上例过了投诉期限,采购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财政监管部门应如何正确处理?
      是推卸不管还是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这是目前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监管制度的一个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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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1:14:37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8-3-24 16:43
个人认为:比如上例过了投诉期限,采购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财政监管部门应如何正确处理?
       ...

对投诉不予受理,对有证明材料的违法事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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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6:59:33 |只看该作者
wzl11 发表于 2018-3-24 16:43
个人认为:比如上例过了投诉期限,采购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财政监管部门应如何正确处理?
       ...

政府采购法体系规定很清楚的
超过期限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不是法院“不告不理”那种,发现问题就该处理。监督管理包括主动和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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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20:27:23 |只看该作者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3-26 16:59
政府采购法体系规定很清楚的
超过期限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不是法 ...

“超过期限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非常赞同。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好像找不到明确的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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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0:59:0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3-30 11:00 编辑
wzl11 发表于 2018-3-29 20:27
“超过期限的投诉不予受理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非常赞同。
但“发现有违法违规的 另案处理”好 ...

您这样的问题好像在问,警察大街上发现有人抢劫是否应该处置,抓回警局后,公安局是否有权处理的问题。行政监督部门不是法院,后者是不告不理,前者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是其最基本的职责。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六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执行情况、方式、范围、程序以及人员情况都属于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范围。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和有人投诉举报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建议你多看看财政部的信息公告,你会有一定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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