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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7-11-29 08:52发表的: 哦,有道理! 1、虽然招标代理机构作出规定“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要同时交纳招标服务费”,但也可不删除第4条啊。多层保证总是好的。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是招标人,而不是招标代理机构”,这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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