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
序号 | 惩戒
措施 | 惩戒内容 | 惩戒对象 | 法规政策依据 | 实施
主体 |
1 | 依法
依规
实施
市场
或行
业禁
入(退
出 )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取得特定
的直接关系公共
安全、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的
行政许可 | 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时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
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
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 |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相关行
政许可
的受理
或决定
单位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取消参加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投标资格 | 申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不按照与
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
严重的中标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
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 | 《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条, 《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号) | 有关行
政监督
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代理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 目 |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
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五
十条 | 有关行
政监督
部门 |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 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的: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
人 | 《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九条、第二
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意见》(国
办发〔2016〕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
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的意见》 | 采购人
或其委
托的代
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