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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法律体系面临WTOGPA冲击之一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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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6-6 15:5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走向《WTO政府采购协定》系列之一  

走向《WTO政府采购协定》

——我国建筑法律体系面临WTOGPA冲击之一

  【转载者注此文介绍了国际上对于建筑市场划分与国内的一些区别;可供参考。Gzztitc】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网站 作者:谷辽海
来源:《中国建设报》第六版  http://www.chinajsb.cn
发表时间: 2008-06-03 10:03:30   星期二

  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向WTO秘书处递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称为WTOGPA)谈判的初步出价清单。这意味着我国加入WTOGPA已经为时不远,也意味着国内相关法律体系将与WTOGPA相衔接,未来面临较大的调整。

  在认识《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WTOGPA)之前,人们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一个国家的建筑市场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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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6-6 15:55:59 |只看该作者
美国公共建筑市场,按照《联邦采购条例》的规定,除了法律明确所载的例外情形,在WTOGPA覆盖的采购范围,为了政府用途使用联邦政府预算拨款的机构,不论是政府部门、国有公司或私营企业,只能采购国内工程材料或美国指定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的工程材料,只能采购美国制造或指定国家供应商或最不发达国家所提供的最终产品,或美国制造或最不发达国家或者指定国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除非没有接收到此类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报盘或投标,或者产品数量缺少或者服务能力不足,无法完成采购要求。即便在后一种情况,法律对采购人所要求的程序也是非常严格的。《联邦采购条例》对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国内产品的组成部件、工程材料、最终产品、国内工程材料、指定国家最终产品、国外产品、国外工程材料、国外供应商、评分因素、国外报盘、国内不能获取产品、美国最终产品等概念的内涵分别进行了界定。

加拿大,建筑服务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从业者必须从某一省或地区的建筑师协会获取许可证,申请许可证的供应商必须首先通过加拿大的资格认证,作为供应商的外籍建筑师在取得为期一年的项目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从事建筑服务。在菲律宾,根据菲律宾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在基础设施服务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须尽可能选择那些利用国内资金、使用国内资源和雇佣国内专业人士的公司,国产物品和原料享受优惠待遇;政府机构、属于政府或受政府控制或影响的企业进行政府采购,若采购金额总计100万美元以上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回购;政府采购水、电、电信、运输等基础设施工程,应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须由菲籍人士控股60%以上。在马来西亚,外国工程师必须在母国注册成为工程师,至少应当有10年经验,并且在马来西亚境内的时间一个日历年内至少为180天;外国工程师要获得临时职业许可证,一般都要经过马来西亚的本国公司向马来西亚工程师局证实无法找到能够胜任该工作的本国工程师;一些特定工程项目,马来西亚工程师局才会批准外国工程师获得执业资格,但须得到承揽该采购项目的马来西亚公司的担保,且执业资格仅在该特定项目期间有效;外国工程师不得独立于马来西亚的合伙人开展业务,或担任工程咨询公司的主管或股东。此外,作为供应商的外国工程公司可与马来西亚的供应商合作,但须由马来西亚的工程公司负责设计并向国内主管部门提交计划。

  除了美国、加拿大之外,前述其他均非WTOGPA成员。按照《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WTO政府采购协定》不属于强制性的多边协定,系自愿性签署的诸边协定,倘若没有加入该协定,即便是关贸总协定或者WTO成员,在政府采购领域也可以有本国公共政策的特殊保护措施,歧视他国供应商和产品而给予本国产品和供应商优惠政策均不属于违法。美国虽然是WTOGPA成员,至今仍然有特殊的保护本国产品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公共政策,但并没有排除指定国家即WTOGPA成员的产品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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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6-6 16:05:51 |只看该作者
在我国建筑市场,似乎近几年才渐渐地意识到公共建筑和私人建筑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一些部门开始对公共和私人建筑市场分别制定一些公共政策、行政规章和行业标准。为加强对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2007年1月5日,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监察部、国家审计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执行、项目决策、造价控制、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与评审、建设实施方式改革、建筑节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见》认为,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体现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载体,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等。《意见》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鼓励自主创新,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此外,《意见》最能体现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的是鼓励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国内招标采购。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建筑的设计方案的招标中,热衷于搞国际招标采购,对国内设计单位进行限制,甚至非国(境)外方案不取。在设计取费上,采取不同的标准,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差异非常大。这些做法造成了对国内设计单位的不公正待遇,不利于国内设计人才的成长和设计水平的提高。同时,一些国(境)外建筑设计脱离中国国情,片面追求“新、奇、特”,导致建造和运行费用过高,甚至还存在技术风险,给我国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意见》提出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采购,旨在扭转目前存在的盲目搞国际招标的趋势,给予国(境)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尽管《意见》并没有完全排斥国(境)外设计单位继续参与我国建筑设计方案的投标和竞争的采购活动,但相对于过去而言,已经渐进地与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政府采购公共政策走近。              
(谷辽海)

原标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http://www.liaohai.com.cn/liaoha ... p;idth=4326&a1=走向《WTO政府采购协定》系列之一(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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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地板
发表于 2008-6-6 16:25:29 |只看该作者

增强国民的爱国情操

从楼主文章中不难看出,各个国家也是迫于无奈采取一定的政策防止国民过于热衷于外国产品。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国民,即便是进口产品使用价值和货物价值不国产的要高,我们也应该自觉的支持国货。从赈灾的数据不难看出,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几乎都是华人华侨,外国公司和友人才有几个啊。
新手上路,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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