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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的看法 ---大家一起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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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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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6 13:58: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进行了修改,主要修

改内容: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删去的第二自然段为: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主要采用招标人支付方式,也可以采用中标人支付方式。我市很多水利、交通工程普遍采用中标人支付代理费方式,但房建工程监管部门不同意采用此种方式。

请大家谈谈看法。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平 电 话:010-51521198传 真:010-88111472 手 机:13691414070   QQ:44611356 (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网址:http://www.china-bid.com.cn 博客:http://blog.sina.com.cn/1981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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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沙发
发表于 2008-7-16 14:44:12 |只看该作者
关于服务费的问题安徽省出过一个文件,现摘录如下: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收费行为,维护招标、投标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省物价部门确认的收费资格,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规范标准,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提供交易服务的可收取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按照成交中标额的百分比计收。工程发包方承担40%,工程承包方承担60%。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施工(含装饰装修)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1、成交中标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统一按中标额的0.2%计收。
2、成交中标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县(市)级按0.2%计收;省、市级按0.15%计收。
3、成交中标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县(市)级按0.15%计收;省、市级按0.10%计收。
4、成交中标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县(市)级按0.10%计收;省、市级按0.08%计收。但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万元。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按中标额的1.5%计收。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建设和流通的通知》(皖政〔1998〕49号)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交易免收建设单位的交易服务费。
四、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全省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有政策指导、信息技术、电脑网络管理等服务职能。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交易服务费的5%上缴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项用于全省电脑网络建设、指导等工作。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主要内容:
1、提供建设工程承发包、洽谈、招标、开标、评标时活动场所,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服务;
2、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招标信息以及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中介等有关信息服务;
3、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咨询及建筑材料、工程设施等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4、提供进场管理的建设工程集中统一办公条件及相应的设施;
5、提供工程招标和合同有关技术咨询及评标技术专家评委名册、专家库。
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省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到各级物价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时使用税票,按章纳税,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格。凡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和收费。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违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八、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再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政策,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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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无私者无畏

板凳
发表于 2008-7-16 14:53:14 |只看该作者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就不合理。 本人认为此三者是没有办法约定的,有人说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即可,我认为招标文件从法理上说仅仅是“要约邀请”,从合理性上说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2、俗话说“有奶便是娘”,如果让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那么招标人就不能用经济杠杆去让代理机构为自己服务,那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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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08-7-16 14:58:03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wlwxzhao1979-05-20 14:53发表的:
“有奶便是娘”,如果让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那么招标人就不能用经济杠杆去让代理机构为自己服务,那是不明智的。


我觉得也是!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平 电 话:010-51521198传 真:010-88111472 手 机:13691414070   QQ:44611356 (中国采购招标导航网) 网址:http://www.china-bid.com.cn 博客:http://blog.sina.com.cn/1981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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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5#
发表于 2008-7-16 15:13:55 |只看该作者
代理服务费即使由投标人支付,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还要做到总价里面的,由招标人支付其实并不好操作,赖着不给都是常有的事儿,还不如由投标人支付,起码招标代理机构还有中标通知书卡着不是,不交服务费就不发中标通知书。
婚姻就像倒着写的童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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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6#
发表于 2008-7-16 15:21:11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面霸1802008-07-16 15:13发表的:
代理服务费即使由投标人支付,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还要做到总价里面的,由招标人支付其实并不好操作,赖着不给都是常有的事儿,还不如由投标人支付,起码招标代理机构还有中标通知书卡着不是,不交服务费就不发中标通知书。
恩,我觉得也是。另外,投标人起码还交了投标保证金啦,这样能保证招标机构不会白忙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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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7#
发表于 2008-7-16 15:22:49 |只看该作者
[quote]引用第2楼wlwxzhao2008-07-16 14:53发表的: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就不合理。 本人认为此三者是没有办法约定的,有人说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即可,我认为招标文件从法理上说仅仅是“要约邀请”,从合理性上说就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呵呵,我觉得招标文件从法理上讲应该是“要约”,而投标文件是“承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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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8#
发表于 2008-7-16 16:52:23 |只看该作者
请别忘了一句老话:“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还是由中标人支付,实际上都是由招标人支付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我认为:由中标人支付比较好,在办理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就可以及时结算清楚。如果让招标人支付,往往催收多次都不支付,有些招标人甚至到项目结束后项目验收时才支付,那可是2两年以后啊!这就给招标公司无形中增加了许多成本!
我觉得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修改得很好,维护了招标公司这个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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