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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会员
引用第1楼liuzy2000于2008-07-19 16:25发表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四条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政府还贷公路应该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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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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