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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黑名单" 供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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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09:2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获悉:“上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两年多来,已为社会免费提供查询167次,涉及单位872家、个人426人,5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上“黑名单”者退出了市场竞争。

  向社会提供行贿“黑名单”查询源于2006年1月。当时,上海检察机关发现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土地买卖、国企转制等项目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实施行贿手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为了杜绝这类不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将这些犯有行贿罪的人员名单统一搜集起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向社会免费提供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建立首日,一家在沪进行项目招标的著名跨国公司看到媒体报道后,便到市检察院对前来投标的单位法人进行审核,果然发现其中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总经理王某曾于2003年12月—2005年4月,在销售医疗设备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3万元,于2005年11月15日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该跨国公司掌握王某曾有行贿劣迹后,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并给检察机关写来感谢信。

  目前,本市的重大工程招标等项目,相关单位会前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一一出具查询答复函。上海个体建筑包工头朱某曾于1999年8月—2000年11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某政府办公大楼筹建组工作人员何某、黄某行贿共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曾于1998年下半年,向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张某行贿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上海某建筑公司施工队负责人许某在承接某美食娱乐城和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程业务过程中,以出资提供前往新马泰旅游的方式,贿赂相关企业的部门负责人金额2.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袁某于1999年3月—1999年5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有关案件主审法官行贿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等等。一个个行贿者被“晒”在阳光下,使他们无处遁形,从而退出市场竞争。

  继上海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后,其他各地检察机关也相继建立本省(市)的行贿犯罪档案和对外提供查询,但各省之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于是,一些承包商在一个地方行贿被查后,跑到另一地方再去行贿,使查询出现“盲点”。今年9月,华东六省一市的省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负责人会聚本市,达成了共建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共享平台的共识。此后,随着共享平台的启动,在华东地区任何一地均可查询到行贿犯罪者踪迹,而且华东地区的合作将会给全国“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提供宝贵的经验。



来源:文汇报 作者:王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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