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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环节的操作亟待规范(之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陈寿鹏 2008-04-28
这些现象的产生既有《招标投标法》普及上的客观问题,又有人们思想意识上主观问
题;既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问题,又有各地具体情况需要细化规范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规范。
1、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应选派法制观念较强、素质较高、具备一些建筑方面常识的
人负责报名工作;必须在政府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内组织报名活动,不得在其他地方接受报名;接受报名时,应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预审书的要求,核查申请报名人的材料原件,不得散布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言论,更不得无故肯否或拒收符合公告要求的施工企业报名材料,要在报名现场核对相关证件和原件,以核审其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审查专用印章,标明已与原件核查一致;在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集体会审期间,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再次提供原件进行核验;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给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办理报名登记,或者审查原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串通作弊,一经查实,立即给予暂停招标,并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投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网上发布。
2、参加报名的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
证,以备核查;外地投标报名企业除要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外,要提供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项目经理在手工程情况证明及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记录原始材料;还要如实填写公司基本状况、业绩及报名项目经理业绩,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以及有以上手续不全的,应一律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3、投标报名时,投标项目经理要出具本人签字的在手工程项目情况的承诺 书(原则上一个项目经理只允许干一个工程,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同一时间,干两个工程),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证明书上的工作单位应当与所在报名企业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及人事或劳动合同,否则不予报名或报名无效。
4、省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坚决
铲除市县间的壁垒。对招投标双方要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操作规程,严明纪律,对申请报名的企业在报名时,以及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证明、涂改原件、造文件骗取报名及投标的,一经查实,应给予暂停投标明3-6个月,情节严重的在网上公布或记入企业的管理档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招投标报名工作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http://www.ccgp.gov.cn/gccg/llsj/60805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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