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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官员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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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26 15:33: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国《招标投标法》的改革与现代化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法规司处长张治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在起草过程中,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条例起草的背景情况。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问题:
     
    1.为什么要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共同构成中国公共采购法律的核心,按照国务院的分工,国家发改委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职责,全国招标投标的执法则分别由产业和行业的有关部门负责,形成了一个统分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国家发改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主要手段是起草规则。《条例》起草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为了增强招标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为了统一招标投标的规则,促进统一的招标投标大市场的形成;三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
     
    2.《条例》起草的思路和原则是:规范程序、完善责任、加强管理、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
    从第3点到第7点我主要介绍一下《条例》如何规范解决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3.对招标行为的规范。实践中存在虚假招标和规避招标,偏袒和歧视招标人,操纵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串通等现象。因此,要严格招标的条件,细化违法违规行为的标准,补充完善一些程序,对自行招标、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做出严格的规定。
    4.对投标行为的规范。一是限制影响公平竞争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投标。二是细化某些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投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5.评标行为的规范。评标必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而且意见是决定性的,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存在一些问题。专家也是食人间烟火的,也会受到一些不良行为的影响,所以对于评标行为如何规范也是起草《条例》的重点。一是要严格细化评标的要求,一方面赋予评标专家一些必要的权力,特别是要给公正评标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对专家的评标提出明确的要求。二是明确应用废标的情形。三是完善评标的程序,把招标从初评到详评到最后评标,用不同程序完善起来,形成一个严格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
     
    6.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条例》里设置了几个禁止性的情形,就是不得作为,同时为保证有效的监督赋予了一定的手段,具体的措施是:规范、强化、明确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法律责任。
     
    7.实现了若干的制度创新。一是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度,把评标专家库制度分散到各个部门。二是建立招投标的信用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发改委有义务通告,并且利用互联网进行互联和互通,更好地发挥信用的惩戒机制。三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将会在认真学习和调查全国各地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上,起草一个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的办法。
   
    8.与《政府采购法》的关系问题。《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很多不同,可以从调整的范围、适用的主体加以比较。我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法》充分尊重竞争,有关行政管理的条款非常少。这是价值取向上的不同。《政府采购法》更多是封闭式的,更多地提倡集中采购,统管,而《招标投标法》充分尊重招标人,是一种分散的采购,更具有开放性。两法仅仅是技术上的差异。我们觉得只要处理好这两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这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很好地理顺。  

来源: 2008年公共采购国际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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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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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6:26:59 |只看该作者
或许可以从此隐约猜出条例的些许内容。另外,谈到两法的差别时,说到了:《政府采购法》更多是封闭式的,更多地提倡集中采购,统管,而《招标投标法》充分尊重招标人,是一种分散的采购,更具有开放性。从此或许也可以大致看到两个实施条例的走向。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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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6:33:25 |只看该作者
隐约看到了招标作为市场手段、招标作为监管手段的差别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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