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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原总经理涉嫌工程招标受贿3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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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2:0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深圳新闻网讯 因涉嫌利用其主管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承包商贿赂共340万元,昨日,深圳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原总经理孔庆国被控受贿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被控在招标中受贿340万

    孔庆国今年42岁,研究生文化。检察机关指控:孔庆国在任职深圳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高新区软件园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承包商林某某、何某某的请托,在投标人资质的设定、资格预审、截标时间等方面给予林、何关照,致使其两人挂靠的工程公司得以中标。事后,孔庆国分多次收受林某某行贿款人民币200万元、何某某行贿款人民币14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孔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前我并不认识这两人”

    昨日下午,孔庆国被押上法庭,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数额他没有异议。但他辩称,他并没有在工程招标中接受林某某、何某某的请托,投标人资质、资格预审等方面也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的,并没有给予林、何两人关照,之前也并不认识这两人。

    孔庆国称,当时招标开始前,有40多家工程公司有关人员来拜访他,其中包括林、何及其公司老总。他对所有人都表示欢迎来竞标,但一切都得按原则来。之后,林、何二人还单独来找过他,但他都以“按照级别他只接待高层,像他俩这样的中层项目领导可找他们公司的中层接洽”为由,将两人拒之门外。

    孔庆国在庭上明确表示,挂靠的公司不能参加竞标。但为何最终林、何两人挂靠的公司中标了?孔庆国辩称,自己是在开标前从下属分管工程部的赵某那里知道林、何二人是挂靠的,但因为当时自己对建筑行业一些东西不是很了解,因此没有去纠正,他愿意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后来他知道何和赵是同学关系,赵还向他提过帮何的事情,但他回应说,“一切按原则来,这事不要找我。”

    称有贡献希望获轻判

    既然如此坚持原则,为何林、何二人送钱给他?孔庆国辩称,他们是在工程开工后送的钱,当时并没有提及中标的事情,只是说希望在施工中给予照顾,同时为了搞好关系。实际上,他并没有在施工中给予林、何什么照顾。他在纪委调查他时已经交代了自己的相关问题,并且已经全额退回赃款。

    孔庆国的辩护律师提出,鉴于孔庆国有自首、悔罪表现,已经退赃,且其曾经为其企业做出过贡献,希望法庭能够给其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吴欣)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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