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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政府采购全部"场内交易" 评标违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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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08:2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星辰在线1月15日长沙讯“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以及产权交易,或者是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活动,都必须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在场外交易。”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监察局近日联合发布文件,重申长沙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医药用品采购公开招标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达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事项,以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此外,将加强对招标事项的监督检查,严格项目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投标人不得资质挂靠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政府采购都进交易中心

    《意见》规定,全市内五区(含先导区、高新区、市内各园区)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和其他资源性资产等交易活动,必须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在场外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的交易活动暂不进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但要接受市政府招标办的监督。

    此外,规定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和内五区不再设立交易中心,部门已有的交易(或采购)中心并入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监管。长、望、浏、宁等县(市,含相应园区)的项目必须在相应的县(市)有形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严惩投标人串通投标

    根据《意见》,招标人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直接发包,规避招标的,合同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强制投标人带资进场等行为的,招标无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投标人以资质挂靠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中标、转让、分包无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法予以严惩。

    评标成员违规取消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招标人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的,依法予以严惩。

    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违反规定进行场外交易和允许中标人资质挂靠的,市、县(市)、区行政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徇私舞弊、串通招标投标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来源:星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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