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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诺 绵阳国家投资工程中标单位三年内不得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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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1 11:2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等违法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我市日前出台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有关规定。规定明确:对中标单位实行标后巡查;中标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3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我市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有关程序。一是规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强制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招标公告原则上应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二是规范招标文件发售工作。对招标公告不得设置投标报名环节。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备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次日,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售。三是规范现场踏勘工作。除特殊项目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在开标前集中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四是规范招标文件答疑和标前预备会工作。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疑问不得实行集中答疑,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召开标前预备会。
  
  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管理。一是实行项目经理开标到场制度。二是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量清单分项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有雷同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废标处理,有关监督部门,对有该问题的投标人,记入不良记录档案,至少在1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我市还将严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纪律。按属地原则,由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依据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实行标后巡查。对发现违反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以及中标施工单位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到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转包、借牌、挂靠施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公告。3年内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来源:绵阳日报  作者:邹德刚 葛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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