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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考核全省各级采购中心 不合格的考虑扣发其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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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09:5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北省财政厅正在进行全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各代理机构2008年度的工作业绩。
  
  “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每年都搞,但今年做法与往年有所不同。”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表示。
  
  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操作部门,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服务质量,对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运行起着很大的影响。作为监管部门,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全省同步 一个月完成
  
  按照计划,湖北省此次代理机构考核从1月17日到2月20日历时一个月。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魏承玉介绍说,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展开。湖北省财政厅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抽查武汉市辖区内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各市、州、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采购中心和所属地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
  
  考核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应按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检查、座谈、走访采购人或供应商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
  
  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也参照采购中心的进行。湖北省财政厅特别强调,各中介机构的自查材料报送备案情况、配合财政部门检查考核情况,将作为资格延续审核的重要依据。
  
  四个等级 区别对待
  
  魏承玉表示,今年的考核,最大的不同就是对考核结果进行细致划分。
  
  “今年我们会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这是往年没有过的。”魏承玉说。
  
  对于考核为优秀的代理机构,湖北将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关于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于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代理机构,将限期整改。而对于考核为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予以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如果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除了上述处罚外,我们还在考虑是否要对其单位的工作经费予以扣发。”魏承玉说。
  
  去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结果这次也列入了考核内容。“专项检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操作不规范、服务态度欠佳、采购文件备案不及时等,当时已经提出了整改意见,这次要将其整改的效果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魏承玉说。
  
  四项要求 促进集采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区别先进与落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在考核的同时,湖北更重视积极引导代理机构尤其是集中采购机构的健康发展。
  
  “我们对于采购中心的发展,有四个方面的要求。”魏承玉详细介绍了这些要求。
  
  首先是建立考评机制,扩大集中采购规模。“采购中心内部也要加强对员工的考评,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干得多的一定给予奖励。”集中采购的项目很多,采购中心做不完,年底监管部门还需要将采购中心做不完的项目批给社会中介来做。建立内部考评机制,目的就是鼓励采购中心尽力多完成采购任务。
  
  其次,建立惩戒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惩戒,就是对做得不好的,要扣钱。”考评重在激励先进,惩戒则是要处罚落后的。奖惩结合,可以有效加强管理。
  
  第三,建立廉政制度,用制度约束人。“廉政建设要加强教育,也要靠制度来保证。”政府采购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领域,廉政制度必不可少。
  
  第四,建立电子化平台,提高采购效率。魏承玉表示,今年准备给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上电子化平台。初步设想是先设计一个完整的系统,在此设计的基础上从一个一个子模块的开发着手做,最后再对成熟的子模块进行系统集成,建成理想的电子化操作平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孙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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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08:58: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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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加强考核、监督力度
无欲则刚,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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