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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从最低价开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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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就总是竞拍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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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17:00: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收官之作,是关系项目成败的关键环节,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也正因为如此,对评标方法的讨论和争论也最多。虽然评标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然而不可否认是:评审专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以为,尽可能减少评委主观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是一个好的评标方法的关键。当然,即使评标方法再完善,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评标专家的主观因素。在工作中,笔者及同事在一些重大项目评标前,无一例外都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指标体系和打分标准,但也很难保证每次都能得到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为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根据笔者从事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采购的实践经验,认为从最低投标价开始评标,不失为一个简单易行的好办法。从最低投标价开始评标的方法(本方法不同于通常意义的最低价评标法)至少有以下优点:

一、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满足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另外,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也明确指出:“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等相关规定。笔者以为,采用本评标办法恰恰能很好地贯彻上述法律法规的精神。

二、减少主观因素,实现客观公正。政策是要通过人去执行才能得到结果的,如果执行中出现偏差,那再好的政策也是无法获得预期效果的。笔者建议的评标方法是:先将各投标人按其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时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直到评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止。评委必须评完一家再评下一家,评完一家后即讨论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满足,则其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不符合,需说明理由。此时,即使个别评委有想法,但如果其理由不是很充分就很难得到其他评委认可(这样面对面的讨论,如果理由不是很充分,就很难摆上桌面;而个别打分时,他的随意性就大),个别人意见也就影响不了全局(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样就减少了主观因素,而不像打分时,个别评委将“意中人”全部取上限,而对其它投标人取下限(因为大部分评委打分比较客观,分差可能不是很大),这时就会影响最终结果。我认为本方法的程序确定性、公正性是显而易见的,是通过程序公正实现结果公正的一个可行方法。因为我们追求的是结果公正,而程序公正是结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所以设计一个好的程序与方法,对于实现从程序公正走向结果公正是极其重要的。

三、减少评标工作量,实现评标精细化。在投标人比较多时,本法的优点更为明显,因为集成项目的投标文件普遍比较多(笔者前些时间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共有5个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其中一个公司的投标文件就有13本,5个公司加起来的投标文件厚度超过一米),面对一套几十万字、乃至数百万字的投标文件,要评标委员在规定的有限时间里逐字逐句地阅读并作出评价是勉为其难的。而现在评委只需要看一份(最理想情况,即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几份投标文件即可,需要看完全部投标文件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只有当最高价中标时才发生这种情况,而在实践中,最高价中标的概率是比较小的)。

当然,这种评标方法并非十全十美,其主要缺点是:无法考虑投标人的实力、规模、经验等非价格因素,以及投标人所推荐设备的产地、性能及软件开发能力等因素,尤其在投标价格比较接近的情况下,本法的缺点更为明显。例如,两个投标人的报价相差很少,而价格稍高者的实力、规模、能力、信誉等都要好于前者,这就比较可惜和遗憾。但我们还是可以尽可能地避免本评标方法的缺陷。对此,笔者认为要从招标文件入手,制作招标文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质、规模、经验等加以限制,尽量让同一量级的投标人来参与竞争(同一量级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才是最充分的竞争);第二,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尽可能给予详细描述(参数、指标等),避免有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尤其要明确项目的功能、性能、最终目标等。

要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结果的公正,仅靠一个评标办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和完善招标工作的监督机制,增加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等。

本评标法是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的一点想法,在此权当抛砖引玉,愿与各位同仁一起讨论,以便将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下的交易”。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正。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秦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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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 09:32:58 |只看该作者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肯定是从最低价开始评。如果最低价不合格再评次低价。以此类推知道评出合格的投标为止。
采用综合打分法那么应该是先进行初步评审,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需要评审打分,那么从那家开始评就无所谓了。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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