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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暗战”政府——政府机关潜规则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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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6:39: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言:时至民主法制日臻完善的今日中国,政府机关在面向公众时的行为已有诸多法律法规约束,针对社会的权力寻租在始终高压态势的反腐重拳下已成过街老鼠。然而在各级政府机关内部,一种更隐蔽的腐败正愈演愈烈,多年来的官场文化已然将其默认为一种“行业潜规则”,而法律上的真空更使得这种“潜规则”越发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一、潜规则系列
  
  1、权权交易。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平级之间,A单位领导与B单位领导因某种个人(部门)利益需求结盟,将部门权力与个人(部门)利益挂钩。“你帮兄弟我这个忙,我来给你争取点政策,搞点资金”;“我帮你落实这个项目,项目建成后我家子女就到你这边来上班”,“我帮你拿这块地,之后修路时顺便帮我们单位门口也搞一下”……这种腐败可能是为了个人,也可能是为了本部门利益,行贿、受贿单位一般各有实权,行贿人与受贿人基本上都是领导,行为网络呈横向,发生面广,隐蔽性强,知情人少,难查处。
  
  2、权钱交易。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上下级间,某单位为了争取项目或资金、政策等部门利益,利用公共资源对所求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进行贿赂。“××长,感谢您对我们单位一直以来的关心厚爱,这是我们给您搞的一点顾问费……那个项目还请您一如既往地给我们支持啊”;“××长,您看我们单位完全符合政策要求了,那笔钱大概什么时候能到位啊?到位了我们一起庆贺下啊,大小也是个喜事嘛”;“××工,没有你的指导,我们根本就达标不了,这是我们竣工的红包”;“感谢检查组同志们不辞辛苦,莅临指导,这是一点差旅补助”……这种腐败大都是为了部门利益,行贿单位相对弱势,受贿单位地位相对特殊或强势,行贿人未必是领导,受贿人多身居要职,行为网络呈纵向,发生面不大,隐蔽性强,但知情人多,易查处。
  
  3、期权交易。这种现象多发生在上下级间,上级领导在给下级单位办完事之后,并不要求立马兑现利益承诺,而是将其承兑期适当延长,约定到某个时间节点再兑现。“小王啊,上次帮你们搞的那个项目还不错吧……现在马上要选举了,你看你给组织下……选我就对了,我是真心想给基层办实事啊”;“小李啊,你看我现在下来了,房子想简单搞下,单位已经不能给报了,我想把我上次存在你那边的慰问金先拿出来用吧”;……这种腐败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行贿单位与受贿单位未必有直接联系,行贿与受贿人基本上都是或曾是领导,行为网络点状分布,时空跨度大,隐蔽性强,知情人少,难查处。
  
  二、影响及后果
  
  1、部门权力、公众利益完全被少数人把玩。公权力在政府内部工作流程中被少数人垄断,权力寻租在机关工作的外衣下恣意张狂,公众利益沦为权力寻租的筹码,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政府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2、机关内讧。各部门都想利用此潜规则中分一杯羹,各怀鬼胎,上至领导,下至办事员都欲将手中的三分权力十分用,搞得来办事的人逢庙烧香,见佛磕头。一旦分赃不均,则互相扯皮、踢球。降低了机关工作效能,加大了工作协调难度,损害了政府机关形象。
  
  3、行政成本剧增。本来一天走完的工作流程要住两夜跑三天;本来办个事情只要吃个工作餐的要吃山珍海味;本来只要交个评审费的要多上若干红包。花纳税人的钱不花白不花,只要没装进自己腰包,花多少也敢花。富单位好点,穷单位碰到这等潜规则,真是愁了当家的,苦了办事的,坑了百姓的。
  
  4、上行下效。这潜规则可能平民百姓了解不多,但在官场却是心照不宣,于是乎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纷纷仿效,部里剥省里,省里剥市里,市里剥县里,县里剥乡里,到了最基层没下级可剥削了,只能搜刮百姓。从这个角度看,“跑部钱进”也是腐败根源之一。
  
  5、另类假公济私。由于此类行贿都有合法堂皇的理由——“为了工作”,且大家都知道收礼的是头头脑脑,不便多问。故送礼的人纷纷见缝插针。领导借工作之名,以单位之礼,行“跑官买官”之实;经办人则趁机混水摸鱼,中饱私囊……政绩也出了,荷包也鼓了,工作也干了,人情也做了,满朝同喜,何乐而不为。
  
  6、价值观崩溃。由于这种“潜规则”的滋生、蔓延地在政府内部,行贿、受贿人的地位相对特殊,这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必然导致政府工作人员对政府工作严肃性的质疑,既而怀疑公权力的权威性,直至动摇乃至颠覆原有的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与价值观,最终彻底叛离党和人民。若任其发展,长此以往,我党的执政地位难保。
  
  三、原因分析
  
  1、权力垄断。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警钟敲了多年但却回音不大。几千年来的中国行政权力运行基点很简单:下级服从上级。这种对上级的仰视、盲从导致了公权力私人化甚至私有化,这种政治体制上的缺陷是“潜规则”得以生长的先天条件。
  
  2、信息封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它相关行政法规一样,都是约束政府面向社会公众的行为的。而很多的政府内部利益性信息则被相关强势部门有意无意地封锁,工作流程的封闭导致公共规则的隐匿,从而引发利益相关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找“潜规则”帮忙。
  
  3、法制缺位。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我国目前尚无任何约束政府机关内部工作行为的法律,所有的公共行为的内部操作完全依靠各级行政机关自行制订的“工作制度”来约束,更多地依靠权力运行经办人的自觉。这种毫无法律层面上刚性约束力的“软”制度,必然导致当事人为谋取私利自行发现规则中的漏洞并加以利用。
  
  4、“人治”官场文化。中国几千年的官场文化毫无意外地在现代政府内部折射出暧昧的色彩。对于权力的膜拜演化成对权力代言者的顶礼,公共事务被认为是私人恩赐,业务联系被视为私交平台。公权力的运行被当事人自觉不自觉地揉进了了浓浓的“人情味”。
  
  四、解决之道
  
  1、阳光行政。这在法律尚未正式出台前是个好办法,将政府的一切行为,所有流程、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部公开。既然面对公众的服务可以公开、公正、公平地提供,更何况在面对“自家人”时呢?
  
  2、权力分治。首先在工作流程设计上寻求突破,实行受理、审查、批复、监督相分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实行标准化、定量化、票决化决策,弱化工作中当事人的主观因素,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及预期利益的正面纠葛;其次进行轮岗,切实执行《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实行轮岗的规定,既煅炼了队伍,又避免了非工作感情的萌生;再次落实责任追究制,在组织、人事层面对监督机构进行保障,使其独立于办事机构,监督工作综合化、常态化。
  
  3、制订法律。参照现行的行政法规对政府内部工作制订出一部《公共组织行为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内部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重树价值观。在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行为约束的客观基础上加强主观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要让公权力真正在实地运作层面回归民众,要在意识形态领域让公权力的社会价值真正体现民众意志。让每位政府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以为的“做好”工作未必是尽到本分,未做好工作一定是不称职,而绝非个人的恩典。切实牢记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是拜人民所赐,绝非个人能力的主观政治体现,更非此等“潜规则”的运行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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