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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时适用的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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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29 13:4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教材中关于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时适用容易记混,而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点。为了准确记忆,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上述规定背后的法理就是现代社会实行三权分立,即行政权和立法权相分离。国务院拥有的权力为行政权,所以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可以命令下属的行政机关适用地方性法规,而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就涉及到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冲突,这就需要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进行裁决确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应当由部门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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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9-30 16:43:52 |只看该作者
用处不大,其他能总结一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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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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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 15:12: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你说的对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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