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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问题,估计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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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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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6 16:3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代理机构在工作时,到底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工作,我查遍了招标法、采购法,均无明确答案。请指教。最好给出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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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沙发
发表于 2009-10-6 18:57:26 |只看该作者
看看《明法通则》,招标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工作的,除了承担自己的民事行为责任,还应该承担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按需要操作,习惯了,也就脸不红心不跳气不也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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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9-10-6 19:22:38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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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0-6 21:11:17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参看《有个问题一直没搞明白,请教各位前辈》

内中含有我引用的《招标投标法释义》的有关段落。

网址: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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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5#
发表于 2009-10-6 23:18:08 |只看该作者
再次明确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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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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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0-7 09:18:03 |只看该作者
看《合同法》代理权部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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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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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0-7 10:47:59 |只看该作者
举个形象的例子吧

汉瓦和父母住一个单元的二套房子,恰好是楼上楼下的,某日我老爸一个电话“命令”我拿他的5000元钱,去为他买一台液晶电脑,并替他办理好保修事宜(保修卡上填的是汉瓦老爸名字),把保修卡的副本邮寄给电脑生产商。汉瓦买好电脑在回家的路上,和街坊有一段对话:

街坊问:汉瓦,你捧着这台电脑干嘛呢?
汉瓦答:我老爸让我替他买台电脑,这不刚刚买了回来,保修卡的副本下午还得邮寄到电脑生产厂家去呢。

——以汉瓦老爸的名义买电脑,代表的是汉瓦老爸的权利,虽然汉瓦与电脑商进行了联系并洽谈成交,但汉瓦只是代替汉瓦老爸办理购买电脑事宜的。(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如果汉瓦没有及时把保修卡邮寄给生产厂家,今后保修失效的责任,得由其老爸负了。(代理人在代理范围人从事的代理事宜,其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所谓被代理人的责任)
——如果在购买电脑过程中,这台5000元的电脑,汉瓦在付款时弄错了,付了6000元,多付给了经销商1000元,事后经销商又不承认,那么这损失的1000元应该由汉瓦承担。(代理人在代理工作中的失误造成自己损失的,由代理人自己负责承担,所谓自己工作的民事责任)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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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0-8 12:30:2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版主例子较能说明问题。本人也进行了比照,具体观点是: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工作,但也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越权、无效等)。问题是有些教材明确指出: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工作。让人困惑。
另外:考试时可不允许分析,只要求选择,这么简单的问题失分是很不应该的,但教材又不给明确说法,这是本次教材编写水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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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9#
发表于 2009-10-8 12:34:32 |只看该作者
谢谢总版主,教材为啥不讲清楚。令人费解。
【从《招标投标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招标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应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基于这一考虑,本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的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承担。】

这个解释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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