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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syc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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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讨论这样的招标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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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2:01: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tanyixiao于2010-03-05 11:37发表的  :
1、资格预审不合法。
2、资格后审合法。本项目专家并没有认定审查合格的单位只有两家而缺乏竞争性,故合法!!
交通部资质的监理单位自己对自己的投标行为和后果负责任。公告上的资质要求很明确,明显不符合公告要求自己还要来报名!!!电话询问的情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招标代理公司的解释没有形成书面文字就无效!!!

同意!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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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3:25:22 |只看该作者
就本文的内容来看,这次招标应该是资质后审,楼主所说的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要进行资质预审。按资质后审的方式,交通部资质的单位明知自己条件不符而来投标就应对自己的投标行为负责。评委会可以否决不合格投标继续评标。
如果是资质预审,那么招标方或代理方就应承担责任,因为其在资质预审中存在明显失误,导致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通过了预审并参加了投标。由于有效投标在评标前就不满足三家,评委会此时不应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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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6:15:28 |只看该作者
  在本例中,不管是资格后审还是资质预审。招标代理方都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资格预审的话,招标代理方的责任11楼已经阐述,不再重复。


  资格后审的话,本例中工作人员说可以,并说欢迎,否则不足三家,招标无效。实际上工作人员的说法有如下不妥:1、超越职权,轻率表态。合适的做法应该是让潜在投标人对照公告要求自己作出判断。2、泄露相关机密。不能向外透露投标人数量、名称等有关情况,不然容易被串标围标者利用。

  作为代理机构,这两点,在招标中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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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3:46:4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就没有监督部门么?代理公司不按照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随便同意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是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可以很明确的说,这样的情况产生的评标报告,监督部门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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