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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读光谱仪]招标连环案,洒向人间都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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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3:3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掀起你的盖头来,直面中国招标现实
●[直读光谱仪]招标连环案,洒向人间都是怨!
近几年,随着中国制造叫响世界,用于金属或合金材料化学成份分析、元素含量检测的直读光谱仪,在国际招标和政府采购中越发红火。每月都有几个标,每年五六十套且+20%增长,遍及全国各个省市,几乎全要求进口,每套价格一般五六十万,多则上百万元。
自07年我作为德国Belec(贝莱克) 直读光谱仪特约代理商亲自参加了十几次直读光谱仪的招标,其中中标两元:07年03月中国一重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08年12月西安航天一六五所。另有四个项目都是在我坚持质疑的情况下被宣布废标的,下面把这四个案例晒出来,供大家分析参考,请看其中端倪。
⒈秦皇岛哈动力项目:07年10月21日在秦皇岛由黑龙江省招标公司组织开标,三家进口品牌投标价分别是:德国超谱196万;德国斯派克148万;德国贝莱克102万。现场答疑了两天,之后等了20天,12月10日才知到结果:德国斯派克中标,你方因缺少资信证明未中标。
同一个国家生产的同一样的东西居然高出近五十万元还能中标?我随即提出质疑并连续地炮击,直至12月28日在招标网上登出更改:废标,原因是该公司未在招标网上注册。我紧接着又向上级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电话质疑,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废标了,你还想怎么样?”我说:“应按[13号令]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办,重新评标!”他说:“我只能这样办,你爱找谁找谁。”
根据[13号令]第四十九条:“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的;(二)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三)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四)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12月29日我正式向商务部招标处质疑,一直质疑了150天,在招标网上写了几篇文章,直至4月下旬我在商务部网公共信箱写了两封短信,不见回复还删贴,又给监察办发去传真举报,5月上旬才见到招标网上登出的4月30日的一个《重要通知》:”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黑司警告处分。”总之,拒不执行[13号令]第49条“应该重新评标”的规定,不了了之。后来我才知道08年09月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这个项目又重新招了标。
关于这个案例的质疑过程,所有的质疑文件,请goole或百度:针对秦皇岛项目讨论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13号令];直面问题从现在做起-致商务部招标处;TO朱峰-建议与投诉;好戏连台招标网;一场游戏一场梦招标网,或直接搜:“徐国恩招标网”即可。
⒉陕西重汽项目:09年05月13日在西安,由西北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开标,也是三家,投标的品牌和报价分别是:德国斯派克98.6万;瑞士赛莫飞尔105.24万;德国贝莱克68.7万。当天开始评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一直评了29天。直到6月10日才电话通知我:瑞士赛莫飞尔105.24万中标,你方未中标原因是不满足用户要求。还说此次招标是国内标不是国际标,不在招标网上公布。
于是我只能公开质疑,随后在通话中该招标公司蛮横无理,一星期无人接听电话或挂断电话,最后几经多方投诉,于6月29日收到西安商务厅机电办的传真文件:“该项目投标物都是进口产品,金额超出一百万,此次招标未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法》规定办理,结果无效。”也就是说又废标了,但是以后怎么处置?是不是重新招标?什么时候再招?至今还没有下文。
关于我的公开质疑请goole或百度:陕西[光谱仪]惊爆离奇荒诞!文章中我有力的批驳了招标人所谓不满足要求的谎言,揭露了采购人“不求最好,只买最贵,”就是为了多花钱,花大钱,设局下套的实质。

⒊广东出入境检验项目:09年9月7日在广州由广东海虹药通电子交易有限公司组织开标,也是三家,投标价分别是:94万;92万;(我方)67万,(开标时没有公布制造厂家及品牌型号,对此我提出要求,答复称保密)。评标方法也是综合评分法,9月11日在海虹网上见到了结果:广州XX公司92万元中标,没有公布制造厂家及品牌型号,质疑期限3天。
我随即质疑:XX公司以92万元高出我方25万元(136%)居然中标,特提出强烈质疑,请给予合理的解释并公布评分结果!9月14日收到回复函,摘要如下:“招标文件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分为技术、商务、经济三部分。其中,技术部分权重45%商务部分权重8%;价格部分权重47%.在本次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有技术和尚务因素部分,最终科学、公正地评审推荐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并且有效的。我司尊重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结果。同时,《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故对于公布评分结果的要求我司不予答复。因此,我司认为贵司质疑为主观认定,不予支持。专此。
对此我当天即给广东进出口检验局采购办发去投诉:今天海虹发来的回复函我断然不能接受,在回复函中仅仅叙述了本次评标的方法和原则,这些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我们的投案文件也是按照这些规定认真准备的,问题是:无论用什么方法,用什么标准,找什么样的专家,也不可能评出这么一个荒诞离奇的结果呀?同样都是进口品牌,同样都满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巨然高出我方投案价136%近代万元!这叫什么公正?这是哪家的公平?正因为如此,你们连最起码的公开都不敢做到,妄图一手遮天,蒙混过关。再看技术部分,我方投标物厂商德国Belec是专业生产直读光谱仪三十多年的国际知名厂家,Belec Vario Lab采用了3600线/mm光栅最新技术,超出要求2400线/mm150%,,这一点特别的关键,光栅刻度越细密,测量精度越高,这一优点直接体现在合金元素分析表中,可以用数据说话,我方投标产品测量水准是最高的,测量精度是最精的,可以和任何品牌比拼!除此之外Belec还有几项独特的设计:火花台内氩气流清洁光室;低损免维护的火花钨电极;可选配便携式探头测量任何尺寸大件材料;尤其是我们承诺核心部件光电倍增管免费质保五年,这些都是其他厂家很难办到的。在商务部分除了列出一百多个中国用户清单外还举例五个近几年典型用户,我们在北京、上海、沈阳、西安、成都都设有办事处,在广东有专线电话。很难想象你们选评的投标物在技术上或商务上能比我方投标产品高胜出万元,拿出来比比看,敢比吗?有时间请上网google或百度一下“看一看我写的有关博文。我又向商务部招标处,广东省政府采购办发了传真件,
十月下旬接到海虹公司邀请,约我去趟广州与广东进出口检验局招标办的人会谈,11月14日在海虹公司会议室,在招标办、招标公司的人都在场的情况下与招标人(业主单位:广东进出口检验广洲电子所钟某)交换意见,该人强调他们是进出口检验检疫需用,要求特殊,招标文件要求激光光源頻》1000HZ,你们的响应是可以满足没偏离,但经查德国Belec的网站上写的是最高400HZ,不满足要求。我说:“这一条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打星号不能做为废标的理由,另外》1000HZ的要求也不科学不实际,既然我们用400HZ就能做到测量精度最高,最高分辩率高出标书要求的几十倍甚至于上百倍,为何非要1000HZ?这是新技术,体现了节能高效。”此时他已恼羞成怒说:“我们不需要那么高的精度,你们说的高精度只是理论上的,纸面上的,我们没有用过,我们以前用的是斯派克的。”我说:“谁优谁略要看数据,要靠数据说话。”为了多花掉25万元,钟某挖空心思,声撕力竭。之后不欢而散。
11月20日海虹网公布:该包废标并于12月22日重新招标,我看过了招标文件,又加入了更多不合理不切实际的限制性条歀,更加变本加厉,我经与检验局招标办通话,伊主任说:“我们也看出了问题,不正常,有倾向性,可就是拿他们没办法。”又与海虹联系,答复评标还是综合评分法,于是我决定不奉陪了。
4,西安高开项目:09年04月23日在西安由西北国际招标公司组织开标,有四家,投标的品牌和报价分别是:瑞士赛莫飞尔60.9万;意大利67万;德国贝莱克67.1万;德国斯派克69.6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当天招标公司对我说:“我们审阅了你的投标文件,文件没毛病,回去等评标结果吧,我们会跟你联系的。”就这样几乎天天打电话询问,整整一个月没有结果,两个月没有结果,三个月还没结果,最后到了7月下旬说:已过了有效期自动废标了。我追问还招不招了?答复是:我们也不知道以后还买不买,招不招,怎么招,反正再有这样的项目我是不参予了。我又打电话给西开高压的习工,答复是:我们已买了斯派克的了,是最好的。
对此我谔然惊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一方面评标三个月无结果,招标公司说已过有效期自动作废了,另一方面厂家背着投标人已采购了最贵的(高出最底报价15%),但绝不是最好的(以技术偏理表为证:既非技术先进,也非最高水准,更不是节能减排环保高效。仅仅是老品牌大型粗精度,简称“老、大、粗)。这是不是暗箱操作?这究竟是谁的主意?是谁在一意孤行胆大包天,公然不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徇私舞弊?这是我8月初发去的质疑函,当然又未见回复了。
●    为什么[直读光谱仪]招标,屡爆离奇、常演荒诞?点破玄机!
这几个案例都是有了我参与被废标的,不过,要是没有我的参与也构不成三家投标人,照样流标!这也是其中的奥妙之一。我之所以能够参与这几个项目的投标,是由于在得到标讯后都和招标公司进行了交涉,与采购人进行了交流,又因为这几个标都没有按[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而自称[国内招标]或[政府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所以在我交涉时提出打*号的不合理条款的问题时,他们的回答是:“打了*号不作废标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全面评比,评出先进,评出最优,欢迎参加”,说白了是为了凑数,这样我才非常荣幸的受到邀请,才能有机会得以参与。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被拒绝或被刁难的,既便偶然能参加了,也是白搭钱白陪标。再举几个实例,请进一步探究其中端倪:
1,09年06月我在得知了航天科技集团烽火机械厂的项目后即与中仪国际招标公司连系购买标书,当问到有没有打*号的条款时,他告诉我:“*光栅焦距》600mm”,我当即提出质疑:“这一条没有科学依据,因为焦距太大会减弱光信号的强度,影响光电转换,从而影响测量精度,不合理,是歧视性条歀。”他告知了联系人电话让我与业主联系,经与业主多方联系交涉,就是不改,又与招标公司交涉,他说有三家以上就不算歧视性条歀,并多次规劝我不要买标书了,我说要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时,他说只有买了标书才能质疑,于是我买了标书,6月30日开标,已是6月24日,规定五日前必须将质疑文件递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我将质疑函发给了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也发给了商务部招标处,得到的答复是要交给这个项目的主管,航天科工,通话后说不对,应是航天科技机电办,打通电话后说不收传真,要送盖章签字的原件,问地址和邮编,说上网自查。25日中午等了3个小时总算送给了主管本人。下午又收到了招标公司通知:“按规定要在招标网注册,经查你司虽已注册但交费已过期,”又赶快交费补办。6月29日收到通知,更改开标日期。7月中旬收到关于烽火机械厂的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的答复:”经专家重新审议,不存在歧视性条歀,不予更改.”7月下旬在成都温江开标,我参加了。有六家投标,其中有四家超出我方一两万美金以上,只有成都一家低于我几千美金,后来知道他中标,没再计较。
2,11月初当我知道钢研院项目后即与中招国际公司联系问打*号条款,得到的答复:*光删焦距:》0.7米;*检测器:光电倍增管,“我提出质疑,他告知了业主联系人,随后我即多方与业主交涉,还是交涉不通,又发去了邮件,如下:
“X部长您好!我今天才见到中招国际公司的最新招标公告:"0618-0940TC095A86/01 直读光谱仪1套;光栅焦距:大于0.7米;" 关于这一包"光栅焦距:大于0.7米"的提法,我认为:第一不科学,没有依具.因为在光学测量系统中焦距太大反而会减弱光信号强度,影响光电转换,从而影响测量分辩力,真正能提高光电测量精度的核心计朮是光删刻度,德国Belec Vario Lab 采用的就是3600线/mm,比标书要求》1080线/mm(老牌产品)高出300%,因而测量分辩力提高了上百倍.这一点比对元素分析表可见一斑..第二不合理,德国Belec Vario Lab 由于采用了最新计朮,从而实现了500mm的最佳焦距,既提高了精度又保证了光强,还缩小了设计体积.概括起来说:就是新小精.而招标公告中要求"光栅焦距:大于0.7米,"表明首选的是老大粗.排斥先进,拒绝竟争.以上仅是自己粗略的两点意见,请作参考,再交流.谢谢!  徐国恩 11,16。北京科奇“
信发去一周不见回音,又打电话约谈,婉言谢绝,找招标公司请求看电子挡,说只有成册标书,要到公司来看,买了不退,25日开标,18日我去了中招国际,看后要买,受到冷嘲热讽百般刁难,纷纷说:”不满足条件你还买?”我说:”我买标书就是为了质疑的.”19日接到钢研院孙部长的电话,约我第二天与业主面谈,虽然我表达了意见,但他们说已经审批,不好再改了,已是20日下午,离招标文件质疑期限已到,第二天就是星期六,我只可放弃质疑,25日开标也没有参加。
3,12月重庆青山机械厂项目;今年元月重庆液压机床厂项目;09年04月中石油西安输油管道项;还有邯钢项目共四台,我都是在见到招标公告后第一时间找招标公司询问,找业主联系,交流再交涉,如上所述招标文件如出一辙,同一样的问题,同一样的答复:“只有成册标书,要派人到公司来看,买了不退”同一样的过程,同一样的结局。
我经历过的没经历过的,知道的不知道的等等,太多太多了!大家通过这几个案例看出点门道了吧?看没看出其中的玄机,看没看出其中的奥妙?
这就是:有那么一些专家、高工、老总,在利用国家支持企业创新,提升中国制造的机会,贪大求洋、不科学求实,弄虚作假,以讹传讹,肆无忌惮地套取项目大钱,有招投标这个保护伞,以至于到了有持无恐的地步。

●    又是一年两会时,老帐新帐一起算!
                                    
这是08年05月15日在我给商务部公共邮箱上留言无答复且删贴的情况下,又在招标网上发的短文:
一场游戏一场梦尊敬的商务部有关领导(秀红,耀平,条件司,产业司5):
我注意到4月30日[招标网]上公布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好象这就是有关领导对于我[公众留言](175454)和(177361)的处理结果了?
  对此我的感受和评论是:孙大圣棒打"蒋门神","阎王爷"当众揍小鬼.
  如若对我的说法有谁感到莫名其妙的话,请参看我在[招标网]论坛[建议与投诉]上发表的几篇文章:<围绕秦皇岛项目讨论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13号令]><直面问题,从现在做起><金猴奋起千鈞棒,玉宇澄清万里埃>.在此之前,我曾发去3份传真(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司),十页内容同,都是对于招标处在处理秦皇岛项目招标违规事件的过程中,不按照[13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办事的投诉.
   我怀疑这一次又是朱峰在耍小聪明玩了个游戏.否则很难相信您们竟然如此轻率,作出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决定来,自以为能给我糊弄过去.为了不致使商务部蒙受羞辱,我奉劝有关领导还是亲自看一看我的投诉,认真地研究一下[13号令]. 徐国恩 05.15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受理质疑后,经核实,如评标过程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当责成招标机构组织重新评标:
㈠未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标的;㈡专家抽取或组成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㈢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内容无法提供充分解释和说明的;㈣其它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行为。
就是由于这次处理秦皇岛项目招标问题,没有按[13号令]的规定办,有令不听,有法不依。首开先例,才造成了今天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情况。我上面所叙述的所有案例,每次都给商务部招标处发了传真,几乎从来没有答复过。
我仅仅是招标网一名注册供应商:3000元/年,(普通会员:4800元/年,高级会员:8000元/年),参加一次招标研讨会2800元/人,招标学习班1800元/人,由于交不起那么多的钱,所以只能在网上看看标讯,看到的中标公告,也只是XXX中标而已,没有生家,没有品牌,甚至于没有金额,更看不到开标记录,未中标原因等情况了,所以了解的中国招标现实少之又少,不可能全面,也可能很片面,我只是把我亲自经历的几件事写出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希望得到有关部委的关注,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严明招投标法规,规范招标网站,建全畅通无阻的质疑投诉通道,和行之有效的监管体制,打掉官僚作风,惩治腐败。
                                                                    2010-03-08北京科奇 徐国恩 13801175417
徐国恩  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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