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培训教材的解释,资格定审是世行贷款项目特有的一种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从时间上看这种方式仍属于资格后审,只是此种资格后审方式仅用于最低评标价法,且只对被评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不满足资格要求时,再选次低价的进行资格审查,以此类推。
因为资格定审可以大大节约资格审查工作量,因此我也曾极力推荐过,直到有一天监管部门的负责同志提出这种办法的一个弊病:即由于多数投标人,特别是未进入候选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不予评审,因此有可能忽略此类文件中反映出的串通嫌疑。如我们曾经在两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封面上看到同一个投标人的公章,还有投标文件中有完全一致的框图等等。
可我一直不清楚“资格定审”出自何处?因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4年5月版,2006年10月修改)的英文版的相应内容是: Postqualification of Bidders
2.58 If bidders have not been prequalified, the Borrower shall determine whether the bidder whose bid has been determined to offer the lowest evaluated cost has the capability and resources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contract as offered in the bid. The criteria to be met shall be set out in the bidding documents, and if the bidder does not meet them, the bid shall be rejected. In such an event, the Borrower shall make a similar determination for the next-lowest evaluated bidder.
译文如下:
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2.58 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借款人应确定提供最低评标价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和资源按其投标所报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投标人未达到这些标准,其投标应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对下一个提供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财政部1990年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指南》中对此也是用“资格后审”描述的:
资格后审
8.11 如果对投标人未经资格预审,项目执行单位应确定被评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必要的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国内投标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规模、经验和资源有效地履行合同,采取的施工方法是否可靠。要求达到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如果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这种情况下,项目执行机构应挑选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人。
资格定审:是另有出处?还是翻译的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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