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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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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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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9-3 20:4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过去写的一个资格审查,本来想挑一点做为网友问题的回复,但是实在没有空来剪辑,全文登出,可能对部分同仁有所帮助。因为时间比较远,与现在各种范本或规定有出入的,请谅解。

如何完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操作中,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很多,执行合同能力参差不齐,拟招标项目在工艺和方案中有时会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选定合格投标人。而邀请招标时,业主对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已经有了些许了解,基本认可他们的实力和合同执行能力,这时往往选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认定投标人资格。招标过程中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是对其按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定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合格投标(或授标)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采用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供应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业主采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资格预审的优点越来越突出,对于节约社会成本,相比起资格后审有其明显合理性。同样,招标越来越多,围标、串标现象也多了起来,各地的防范措施中也有必须资格后审的。笔者针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方式的特点分析如下:

(一)资格预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一般习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也有规定必须后审的),由于不确定的投标人的资质及执行合同能力对于招标人来讲都不是很清楚,提前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选定投标人十分必要。

首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是招标公告),公告中至少应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工期(交货期)及资金状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文件);业主(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以工程类为例):

一、业主提供

1、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概况(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要求、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交通、电力供应、现场条件及其他服务等)。如有必要还应提供工程建设概算、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祥勘资料等;3、工程描述(综述、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标段划分、建设工期、设计标准、规范简介、各标段主要工程数量等)。

业主提供叙述内容的目的在于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综合考虑自身能力和实力,以确定是否参加投标或为此项目的投标提供什么样的机械和人员配备。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资质要求);2、近×年完成工程的情况;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过去×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5、对联合体的要求;6、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7、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配备情况);8、受过的各种奖励或处罚;9、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特别措施或工艺的专长;10、环境保护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1、本合同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的资料。

三、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一般采用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相结合的方法。即必须满足必要合格条件,而附加合格条件一般可以按照限定满足百分之多少即可通过的方式。这个评审标准与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一样,也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其中,如确需限定参加投标人数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淘汰方法。

四、确定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确定投标人,并由业主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资格预审的程序基本都一样,但在具体操作时却时常会发生一些问题,具体归纳以下几条:

一、项目概况介绍不清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时招标人往往忽视了预审的重要性,认为公告了我的项目即可,没有必要写的那么详细,反正招标文件还要讲,大体只告之有这么一个工程,而对于项目准确的数据没有必要提供,其中包括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要求、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交通、电力供应等现场条件和要求。其实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投标人,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当然需要在文件中详细了解项目情况,不然我为什么要去投标?投标后有多大把握?我有无优势?人员、机械能否搭配开?这些都是问题,不去投标我只是付出了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费用,即使不能参加投标,浪费也不大,你的文件没写清楚,我还是一头雾水,能不能参加你项目的投标如何下决心?

所以,资格预审文件一定要将项目状况写清楚,那些发生报名时人数很多,真的投标了又不够三家而造成招标失败的,项目概况没写清楚,也是一个原因。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不明

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一直是大家头痛的事情,因为我国的资质分行业管理,施工、监理、设计资质归建设部分管(包括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而其他行业又有各自的资质管理认可权(还有各行业协会的),所以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编制大都写不确切,这就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国家的资质管理有广泛的了解。由于资质要求写的不确切而引起投诉纠纷也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情。

三、必要、附加合格条件规定模糊

资格预审文件的必要合格条件大家都知道是必须要符合的,即100%符合,而必要合格条件的设定是个综合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但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净资产总值等限定条件,就必须对国家的资质要求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都了解才可以写准确,没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和财务专业知识是很难把握的。还有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个人资质等要求,如果写的不准确或不明确,将会给资格审查和招标后评标带来很大麻烦。

附加合格条件也要找到一个合适的点,即哪些条件,满足多大比例才能找到即能满足工程需要又不至于降低投标人的标准,从而使评审小组能够公平的对待每个潜在投标人,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对各潜在投标人的不公正待遇。

四、评审标准不严谨

评标标准的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一直被忽视或者干脆就是由招标人随意在操作。因为法规中没有单独对资格预审的评审做出明确规定,所以也就给了一部分人随意审查投标人资格的权利。笔者一直认为,资格预审十分重要,它的评审必须按照评标原则来进行操作,不能太随意。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明确评审标准,有条件时打分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对附加合格条件可采用打分法或按合格条件百分比的高低确定几家合格投标人。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一定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评审标准中还是应该规定出合格投标人家数,对于一个项目就有十几、二十几家投标,笔者一直持不支持态度,其实招标费用不单单是企业成本,它也是社会成本,投标人太多造成的浪费对于招标人来讲好像不算什么(评标初审时一下就可以刷到只剩三家,经常可以看到投标八、九家就废标五、六家的投诉),但造成的社会成本是相当大的,无形之中使各企业的投标成本增加,其实这是一种社会成本的加大,直接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起不到节约成本、降低造价的作用。

笔者的以上意见并没有歧视哪家投标人的意思,其实现在的盲目投标,对建设工程市场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显示出市场建设初级阶段的不成熟,各参与主体的不成熟。现在好多有经验的投标人也逐渐在考虑自己优势和挑选招标项目了,这也是一种逐步成熟了的表现。给那些连自己成本也核不出的企业一些压力,对他们也是一个促进和鞭策。

五、评审组织没有权威性

现在的资格预审评审组织在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中已经有要求。(删除原有内容)

六、应增加对潜在投标人人员、机械的调换时间

资格预审时应增加一个环节,即对潜在投标人人员和机械的调换时间。对于潜在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各潜在投标人之间可能会有差异,评审小组在逐家评审时会感到不是那么合适(例如:项目经理专业不对口、机械配备吨位不够等),这时就应该给潜在投标人一个调换的时间(其实这也是资格预审的一个优点,不会因为投标时才提供,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发现配备不合理而造成投标失败)。

7、资审的合理时限

资格预审需要一个比较合理的时限,对于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时间,法规里也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过去就发生了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有时招标人为赶时间,发公告后两三天就逼投标人把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上来,不给投标人准备的时间,而有些投标人代表为满足招标人和顺应其需要变成了投标专业户,拿着资质证明文件满世界跑,使资审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资格预审的作用,达不到资格预审的目的。所以招标人必须给出一个资格预审的合理的时限,才能使潜在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具体的人员、机械配备,并应留出人员、机械调换时间。

(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目前也有应用,但这种方式用于公开招标是不合适的。对于投标人不确定的公开招标是一种浪费和对投标人的不尊重,报名后即购买招标文件,等编制完投标文件就把投标的所有工作做完了,一个资格后审不合格就被淘汰了,确实有些儿戏,所以笔者一直不提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其优点。因为各投标人是被业主邀请的,应该说资质没有太大问题,执行合同能力也有一定保障,双方信任度比较高,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省却了资格预审的时间和工作,节约了投标成本,符合招标宗旨。

随着招标投标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开招标方式采用的会越来越多,所以资格预审方式也会使用的更多,相信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在出台时,会将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方法规定的更明确、细致、合理。而各建设工程市场中的参与各主体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随意性,使招标投标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并科学择优的确定合格投标人。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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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沙发
发表于 2010-9-4 08:55:31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写的不错,特别是归纳总结的几个问题对于实际工作很有指导意义,谢谢。
know is know ,noknow is noknow,It's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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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板凳
发表于 2010-9-4 09:17:14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在我们现实工作中很有借鉴价值!特别是“评审组织没有权威性”这是制约为业主推荐的关键环节,但由于个别地方和地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也显得无可奈何!建议国家、省、地市成立相应统一专家库,并明确什么标准到什么样的专家库中抽取什么样的专家。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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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地板
发表于 2010-9-6 17:51:54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是监管部门自己审,他们不放心呀。
好像毅青老师说过一句“最该考招标师的是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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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6 18:36:08 |只看该作者
资格预审的最大坏处就是时间太长。
一个规范的资格预审的时间基本上等同于一个招标程序,
也就是执行资格预审的话,相当于开两次标的时间。

对于一些地方上的小型项目,根本没法用。
学海无涯网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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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9-6 20:48:41 |只看该作者
文章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不错!

但是,有一点没有说清楚:

既然,楼主讲了:【(一)资格预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或施工单位,一般习惯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也有规定必须后审的),由于不确定的投标人的资质及执行合同能力对于招标人来讲都不是很清楚,提前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选定投标人十分必要。】

那怎么能够准确的提出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要求呢?

望楼主再推敲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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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9-7 10:16:25 |只看该作者
同意。这句话好像容易造成误解。“由于不确定的投标人的资质及执行合同能力。。。”改为:“由于不确定的投标人其资质条件及执行。。。”要好些。这里的资质条件其实有很多种,即使写了总包加专业承包,也还有专业承包资质还有各色的,如桥梁、钢结构了等。。实力其实是不同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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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你又这么拼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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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7 15:37: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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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睢你又这么拼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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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09:16:00 |只看该作者
很好,在我们现实工作中很有借鉴价值!特别是“评审组织没有权威性”这是制约为业主推荐的关键环节,但由于个别地方和地区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也显得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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