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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nzh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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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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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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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3:57:20 |只看该作者

回 8楼(starnust) 的帖子

那是wjjst版主的帖子,不是大力的总结,[s: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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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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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00:24 |只看该作者

回 9楼(starnust) 的帖子

特技总承包确实已经修改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doc

44 KB, 下载次数: 24

做好人自当有光明正大之气象 成大事不可无勤勉谨慎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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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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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08:25 |只看该作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于网络,大力仅能据此提供相关调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9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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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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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14:08 |只看该作者
    资料来源于网络,大力仅能据此提供相关调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41号
七、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四十三)《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特级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企业如申请资质升级或其它原因发生主项资质变化的,证书有效期按本实施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

    (四十四)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

    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发布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四十五)项目经理的过渡期

    在项目经理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暂同等使用,其中一、二级建造师暂与同等级项目经理相对应,三级项目经理暂由企业自聘。

    (四十六)《规定》实施后,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它资质的,仍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进行审查。

    (四十七)本实施意见自颁发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41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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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24:25 |只看该作者

Re:回 9楼(starnust) 的帖子

引用第11楼bbbylkwhm于2010-10-08 14:00发表的 回 9楼(starnust) 的帖子 :
特技总承包确实已经修改

如果是大力没有看错的话,附件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的正文。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72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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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8:32: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这方面我再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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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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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9 10:10:30 |只看该作者
大力版主的总结很经典,也全面,让人看了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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