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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办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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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11:01: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当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两种主要的招标形式。由于公开招标周期长,采购成本高,而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易掌握,因而在日常采购中,邀请招标这种招标方式被较多的政府采购机构所采用。通过两年来的实践,邀请招标既较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邀请招标的选择范围较窄,且需要大量的供应商信息作支撑,因而在邀请招标中,特别是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本人结合2年来的工作实际,就供应商的选择及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谈一些看法。

  一、目前在供应商选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科学的选择方法,随意性较强

  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完善,缺乏科学的选择供应商的方法,在大多数项目选择供应商时,更多的是参考供应商本身提供的各类书面文字材料和自我介绍及在市场上的口碑,或凭个人主观臆想,选择供应商参与竞标,因而在供应商选择时,人为因素比较大,这既不利于政府采购的规范操作,同时也会给广大供应商造成不良的影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二)选择余地小,缺乏有效竞争

  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实行,加上对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还缺少了解,因而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需要,在实施邀请招标时,可选择的供应商余地较小,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中(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这样可能产生两种情况:一是致使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二是容易使参加竞标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

  (三)对供应商信息缺少了解,选择缺乏针对性

由于目前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数量有限,在部分项目的供应商选择中显得捉襟见肘,而目前各采购机关更多的是考虑扩大政府采购影响,让更多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已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品质量、技术特长、售后服务等)缺少了解和掌握,致使在供应商选择中比较盲目,缺乏针对性,很难选择一些既有实力又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因而,在最终确定谁中标时,往往是"矮子里拔高个",不易采购到理想的商品。

另外,还有一些项目,如:网络设计、软件开发及办公家具等,在实施招标前,用户单位事先已通过个别供应商策划、设计了具体方案,这类项目在实施邀请招标时,对其他被邀请的供应商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二、有关供应商管理、选择的几点建议

  综合以上提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提高政府采购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机关、预算单位和广大供应商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政府采购的基础上,要树立精品意识,利用有影响的项目,以规范、公正的采购程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供应商的认可,让广大的供应商真正体会的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供应商信息收集工作

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资源以及各种网络媒体,增加供应商信息采集渠道,了解和掌握各行业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产品质量、技术特点等信息,邀请各行各业有实力的供应商来办理供应商登记手续,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完善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评级体系,实行优胜劣汰

  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考核、评估、评级体系。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依据其生产经营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同时根据供应商生产经营规模、效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参与政府采购竞标等情况,综合评估和评定供应商的经济实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等级,对不能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要实行淘汰,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运用现代化手段,建立科学的选择方法

在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选择方法,根据项目类别及项目特点,首先确定在哪一等级的供应商中选择。对采购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通常在等级较高的供应商中选择,反之,则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中选择。在同等级的供应商中选择时,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的供应商:(1)在以往采购中有中标经历,且履约情况良好的;(2)在以往采购中虽未中标,但有一定竞争实力的;(3)从未参与过政府采购竞标的。在个别采购项目中,对由预算单位推荐的供应商,在确定供应商具备竞标资格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但不能超过被邀供应商总数的20%。通过这种方式,既可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体现公平性,同时又可以不断提高竞争力,满足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

  三、关于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变成了现实。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应由市采购办统筹管理,各区县采购机构分享。同时要简化登记手续,供应商只需在一个地方,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登记,既可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可适当补充市级供应商库信息不足的信息
   (二)区县供应商信息库应避免"大而全"
    作为市供应商信息库的补充,各区县的供应商信息库应各有侧重点,不搞"大而全",要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区县之间做到取长补短,发挥区县供应商信息库的优势和作用。
(三)供应商信息库实现网络化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供应商信息库的网络化建设,真正做到信息共享,实现全市供应商信息网络化,为政府采购工作服务。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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