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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j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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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招投标资格预审阶段的法律性质探究(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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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签名,写一个吧~不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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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0-27 10:31:33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楼主的文章,有不同意见,同资格后审一样,资格预审并非一个阶段(在实践中把资格预审作为一个阶段也是错误的),而是一个方式方法,讨论资格预审的属性意义不大,因为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解释,资格预审公告肯定不属于邀约邀请。第一个理由最前面已经说了,再一个理由就是:所谓邀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作为一种过滤筛选,资格预审不可能希望所有候选单位都向自己发出邀约。
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招标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PMP。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设备监理评标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特聘专家、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青年设备监理工程师学术委员会会员、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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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10-27 10:41:11 |只看该作者
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观点碰撞才能激荡出真理的火花!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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