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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教:关于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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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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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10:0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项目开始报名,资格预审之前就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履约担保?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有无违反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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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4-20 10:03:15 |只看该作者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不是一回事。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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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0:31:32 |只看该作者
投标担保,本身就不合理。既然你是要约邀请,来不来是我的权力,为什么要我担保必须来。
履约担保,更不靠谱,资格预审之前我们没有约定,何来履约。
要有梦想,即使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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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3:28:37 |只看该作者
嗯哪,我也是这样想的,终于跟业主说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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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5:42:02 |只看该作者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该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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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6:37:08 |只看该作者
7部委的30号令规定: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要求“资格预审”前,就提交“履约担保”——无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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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4-18 17:13:05 |只看该作者
坐板凳的同志想法有问题啊……
首先报名就是回应要约。其次,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招标人利益因投标人原因受损时从中获得补偿。
没有这个限制的话,公开招标时,一个两个看到报价就宣布撤回招标文件,然后流标,招标人的利益怎么办?别说没有这种事,上次一个投标人公开同我讲,有某家劲敌来的话就直接撤回投标文件,我跟他讲了投标保证金的作用他才打消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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