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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jofi于2011-05-09 09:02发表的 : 看了上面的发言 我倒是觉得应该有个相关的法律 明确一下废标的使用, 不能招标文件随便规定个条件就要废标,比如上面例子说的没有电子版就要废标,这又不是多大的事,何必搞得废标这么严重呢? 每个项目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还是代理公司 都花了很大的精力为的就是找一个优秀的中标人,像上面的例子中第一名因为这个原因被废了, 第二名中了肯定提高了中标价,其实对招标人还是不好的。 其实自从做了招投标,我一直觉得有些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真的没有必要,有时反而适得其反,把真正好的投标人废了,还把投标人整的神经兮兮,就怕许多无意义的小地方出错导致废标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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