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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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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采购办到底违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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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1#
发表于 2011-5-27 10:01:20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觉得:
1、质疑的时间问题,法律规定有七天的期限,主要是针对质疑提出方的,也就是说你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日内提出,否则是无效质疑、你也不能提出投诉的,这就意味着你已经丧失了依法取得救济的权利;至于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办并不必须因此停止采购活动。
2、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原厂商的售后服务作为实质性条款的,楼主没有提供或者提供有瑕疵的因此作无效处理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关键是评标委员会失职没有尽到基本审查职责。就这个项目而言,采购中心接到质疑后应当复核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重新公示。如果重新评审后确实实质性响应不知三家,应当将无效的理由通知当事方,公告废标理由后重新组织采购招标应当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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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2#
发表于 2011-5-27 13:54:35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呢说的是7日,应该是7个工作日吧。我看采购法都是这么写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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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11-5-27 13:56:31 |只看该作者
其实,很多事情真的没办法说,神奇的国度啊,就是不一样,真让人伤心,事情我会坚持下去的,不行就走法院。我已经厌倦了质疑方的那些说词,把自己说的手眼通天的,如果不公正,我就告,一直告到中央。。谢谢亲的关心,做还是要继续做的,大不了把这个公司作废了,重新弄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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