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4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程招标] 关于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的疑惑?

[复制链接]

2

主题

0

好友

1308

积分

精灵王

招标师徽章 最爱沙发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15:3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这条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是纪律监督部门或财政部门?
2、处罚的对象和内容不明确,比如罚款是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还是分别?
总觉的这条好象说到了又好象什么都没有说,大家有没有类似的相关部门的处罚案例发上来看下,看下是如何处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1-7-26 16:19:56 |只看该作者
主体: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归住建部,其他归专业部
客体:建设单位

以上个人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主题

107

好友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社区劳模

板凳
发表于 2011-7-26 21:11:11 |只看该作者
执法主体肯定是项目主管部门即项目的批准部门。
处罚对象就是招标人。即这个项目由谁来招标就处罚谁。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11-7-27 13:59:50 |只看该作者
招标的监督管理是分行业的,属于“同体监管”,这里的执法主体应当是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罚对象应当理解为建设单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5 18:50 , Processed in 0.07690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