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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陈先生于2011-08-04 12:48发表的 : 楼上的老师 不好意思我有点没说清楚 我在这个论坛发过多次贴了,可能有都认为我瞎编。事实上就是我们公司这次投标有过多次起落。质疑是在公示期内质疑的,这点没有问题。 2楼斑竹说的好,这点我也注意到了。之前质疑我们3次,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的东西。而且解决了答复质疑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的资料。我们肯定是“有关供应商”了。 现在我比较关注的是这一点。在中标后以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来废标是否合法。如果能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可以废。那我们也就认命算了。如果没有我们肯定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有法律规定 在评标阶段可以以不满足3家来废标。但是现在已经过评标阶段还能以这个理由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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