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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告是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海口政府采购事件延伸探讨(三)—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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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10:16: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海口政府采购事件延伸探讨(三)—信息公开】
规范公告是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
本报记者 邢晓丹 王珅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的信息和行为不仅要全面公开,而且要完全透明。记者近日对各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信息公告目前存在着内容缺失、缺少规范性等问题。业内专家对此表示,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
  时间明晰是信息公开的基本
  在此次抽样调查中,记者在很多更正公告中,都找不到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在接下来的统计分析中,记者发现在所有抽样采集的样本中,更正公告缺少这两项的项目,占总样本的56%。半数多的更正公告都将此两项忽略掉,难道是这两项真的不重要吗?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王周欢告诉记者,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首次公告日期在更正公告中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各个时间节点明晰地进行公告,是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时间节点是政府采购工作中备受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信息公告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时间节点是很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的时间存在误读,而这种误读也会出现在一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公告中。比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这15天应该如何算定?应该是更改后的开标日期向前推15天。”何红锋说,“再比如《政府采购法》第35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这其中的20天,是最低限制,而不是最高限制。就是说,比20天长是没有关系的。很多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对此理解也存在偏差,并将这种偏差体现到信息公告上面。”
  要求公告的内容都重要
  “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对这3个公告的内容要求有重复,是不是在更正公告或者中标公告中,就可以省略一些信息呢?因为这些信息在招标公告中都已经出现过。”在此次调查采访过程中,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他们中标公告信息不全的问题。不过政府采购专家表示,这种省略不仅会给公告带来形式上的不规范,也会对整个政府采购项目带来影响。
  记者在此次抽样调查结果中看到,在更正和中标公告中最经常被漏掉的一个内容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次就是中标公告中应该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这里列举的两个内容,实际上在项目的招标公告中肯定都会被详细地进行公告。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正是因为这点,才忽视了其也是更正公告和中标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何红锋说,“虽然是内容有重复,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要这样执行。”何红锋给记者举例说,如果某一项目进行的过程中,一些供应商看见了该项目的更正公告,但是由于更正公告列举内容不全,供应商很难分辨出哪个是此更正公告的原公告,这将对供应商造成很大的不公平。“这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现象。有人发短信给你,你没有存他的电话号码,他也没在短信里说明他是谁,原因是他以为你知道他是谁。”何红锋说,“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是这样,以为这个信息不全的公告发出去,所有的供应商都能明了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往往事与愿违。”
  除了这些半被动地不对一些信息进行公告之外,还有一些信息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不想放在公告内的。在此次抽样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地方的中标公告中都不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而这一项同样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中标公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跟记者解释道:“这样做,是因为我们这里专家太少。一共就这么几个人,如果把名单公布出来,担心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之间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给出了回应:“这是两个概念上的问题。法律法规中规定要公告的内容,就必须要公告。至于评审专家数量不够的情况,要想办法解决,比如大规模地向社会征集专家、采用省市联动或者周边城市联动共享等方式。”
  不管原因为何,对于公告中缺少必要的信息这一情况,何红锋表示:“各种政府采购公告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这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保证公告规范性是法律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政府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首先要求做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告诉社会公众政府有哪些采购需求,什么时候开始采购,如何开展采购活动。某政府采购业内专家在谈起信息公告工作时,这样告诉记者:“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既便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便于潜在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掌握商机或全面了解政府采购活动的动态。”
  根据此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和中标公告时,都会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其中更正公告的不合格率最高,中标公告次之,公开招标公告的不合格率相对较低,仅有10%左右。
  保证公告的规范性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如何解决公告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王周欢表示:“法律法规中规定如何进行公告、公告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是不用讨论的,就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如果公告不规范,就要对发布公告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1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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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27 10:35:24 |只看该作者
2009年,我发表过个人意见,当然,不如这篇文章说得那么深入,但还是建议大家结合起来看一看:

规范招标 应从规范“招标公告”开始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2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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