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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浅析:评标专家变成“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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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20:52: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此为招标投标第11期“莫让评标专家变“砖家”的原稿”,欢迎讨论。
浅析:评标专家变成“砖家”
            
                                 唐直信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过程的评标质量问题,是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等十分关心的问题,好的适用的评标专家是招标质量的保证。不少招标从业人员认为现在的评标专家正“砖家”化,快餐式的评标,评标专家的水平等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评标专家问题是招标投标中一个重要问题,大多数国有投资都在有形市场中集中评标,使一些问题得了集中的反应,本文试图从专家管理、评标心理等招标管理制度上进行简单分析。

      1、专家分级

专家本来就分为程序性专家和咨询性专家,和我们招标代理机构一样的,大多数招标代理都是程序性的,接触的也是程序性的评标专家,进行的是程序性的评标工作。曾遇到一个比选项目,所有比选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和其资格条件比对就不满足条件,并经监督等签字,请一组专家来评审仅仅是签字确认,完成法律手续。

网友wjjst认为,因为真正属业内重量级的人物一般不参加评标,对工程技术比较熟悉且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多为施工企业的总工)往往因为自己所在企业参与投标而“回避”评标,行业主管部门分管技术的一些领导因为“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也需“回避”,业内其他一些骨干因为大大小小都担任一些职务,因此无暇评标,最后实际到评标现场的多为高校的老师以及退休人员,前者脱离实践,后者理论与实践都脱离。

目前政府的专家库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目前国家级专家库还没有建成,大多数招标代理接触的主要是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因为条件所限,基本上都是程序性专家,水平可能与大家心目中的专家有落差,难免成为砖家。特别是一些地市由于本身技术水平较弱,严格满足评标专家的条件的人较少,从而降低了入库条件。

对于评标专家不专,有人认为,目前专家库里的专业划分不够具体,造成评标技术盲区。“专家在申请成为评标专家时,在表格专长栏里填得满满的,好像无所不能,其实样样通不免样样松。”建议专家库的专业划分应该更细化、更专业。实际上有些专家库的专业够细致了,还有一个更细化的发改委一部委发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候着。但是一个省市级满足评标专家入为条件的人是有限的,更细化专业的专家数较少,一些重大项目往往可以通过跨省或跨部抽取,更多的规模有限、技术简单的项目只能从相应的省市专家库中抽取。由于同时开标的同类项目较多,抽取的人数多,按细化专业抽不到,退而按专业大类,如大类抽不满,只有跨专业了。这是好多招标人经常遇到的问题,为能抽到相应专业化的专家,经常在政务中心抽专家的地方早排队。有时常遇专家垮行评标,更甭说是跨专业了。

评标专家专业水平的发挥还有与招标文件编制的专业水平有关。与以往相比,现在政务中心内的评标办法,更多注重商务和投标报价的评审,技术评审的难度降低到已不需要太多高深和前沿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当你评了近百标后,会发现评标专家都成机器人了,评标实际上是重复机械动作。不经常参加评标的很少能适应评标的快节奏(招标代理要求的)、招标文件各种要求变化多端、日益专业等要求,所谓的重量人物估计也无能为力了。评标专家水平适用就行,不要一味地追求高精尖。专家水平太专,可能反而不适应这种要求综合评标能力的评标。

在政务中心评标,有时整个投标人专业水平编制较低,影响评标专家专业水准的发挥。除少数专业要求较高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规模一般,技术简单的项目的投标人的技术方面只不过简单的拷贝,有时还是跨行业,真正适用于本工程的关键施工难点、特点反而找不到了。常常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往往整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过关,评标专家考虑项目的实施要求、招标人等因素,适当降低了一些软性的专业要求,硬性要求就无能为力了。

每个大型招标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专家库,与政务中心的纯粹履行法律程序外,还有承担咨询工作,在央企自行投资的项目中还在大量使用,里面基本是全国性行业的精英,基本是咨询型的评标专家。

2、专家人员构成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省级评标专家库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自有专家库。省级专家的专家目前总体上适合目前这种要求不高的项目的评审。由于有些专家库的年审制度,按出席率淘汰了一大批出席率不够的较忙在职工,同时由于投标人等由于回避的原因,形成了大量离退休人员在发挥余热、高校教师和其它时间较松的咨询机构人员等为主体的“职业化”的评标专家队伍。由于参加次数较多,对目前这种程序化评审逐步专业化,提高了评标的效应和准确性,促进的招标的发展。但总有少量的对目前经常变化的规定学习不足,如和其他人搭配,基本没有问题。由于是随机抽取,隔断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联系,对投标人更公平,但评标结果不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意,特别是碰到评标专家的弱弱组合,评标专家变砖家的可能性就有可能了。

建议在评标委员会中,在一定规模的评标过程中,抽取的评标专家,除满足一般专业要求外,另至少一名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招标从业证书,从而使招标投标法要求评标专家具有一定的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知识方面得到量化的体现,从而对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理解方面得一定的加强,保证评标的质量。当然,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等性,这种质量保证具有一定局限性。根本的方法是提高整个评标专家的水平,但要求全体专家达到招标从业人员对评标文件理解或相关规定的掌握水平有些困难。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专家不专是一个回避不了的现实问题和尴尬。招标采购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家怎么可能高质量地完成评标工作?有人建议有关部门能建立专家定期培训制度,但定期培训只能评标程序和制度方面的知识水平,评标专家专业技术素质提高并不是培训所能解决的。

在行业传统项目的招标中,一般而采用招标代理的自有专家库的专家,都是抽取一行业的在职的有水平的人士作为专家,由于评标组织得当,很少会出现专家变砖家的情况,同时提出的问题又非常有用,是招标人非常喜欢的,由于监督的原因这种模式只在一些大型央企自己投资的项目中使用。

3、评标专家考核

南开大学教授何红锋认为,对掌握着评标工作“生杀”大权的专家,缺乏有效的权利制约与管理机制,是导致专家出问题的根本原因。“评标专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规定得很笼统。”何红锋说。正像有代理机构所称的:“只要专家不受贿,即使把标评得一塌糊涂,也没人罚,下次照样评标,照样拿钱。”评标咨询性质决定评标专家在经济上不可能承担太多的经济责任,最多以取得的评标咨询费为限,关键在于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考核。有些省正试行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专家管理机构根据考评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有些省规定,如果出现投标人因为价格低而放弃中标,将评标专家中的注册造价师将记入年度评审中。

4、评标办法

专家是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的,而现在的评标办法规定是太细,以文中四川省的施工评标办法为例,采用的是56号再加上四川省的进一步规定,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如从目录页须连续编页码,逐页小签等,让评标专家不得不纠缠于营业执照等,还有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各种地雷,同时由于现在的投标人的原因,一些复印件造假情况较严重,评标专家又变成了证件签定家等多种职业特征,不得不纠缠于复印件、小签等问题,一些人也据此认定专家是“砖家”的证据之一。让评标专家做大量没有技术含量的事,有时写出的废原因也使评标专家自己都感到无趣,但招标文件规定又不得不废的原因。

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大多数评标办法并没有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进行分组,招标文件又规定全部专家必须对所有评审项目进行打分,本身就逼良为娼,就会有文中提到的评标专家相互抄分,同时,评标专家经过讨论后,进行独立打分的过程中,有专家比较完成赞同另一专家的评述,独立地抄别人的评标结果,在法律上并没有违法之处。

政务中心内的评标往往只需要一个评审的结果,有些评标报告仅有一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而传统的评标,一般先有一个清标过程,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把相应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清理出来并提供给评标专家参考,省去评标专家一些低技术含量的工作,让评标专家专注于自己技术专长的领域进行评审,写出详细的评标报告及合同执行的建议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曹富国表示,将重要的采购决定权“外包”给了专家,但专家的选择又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我们不得不需要反观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如果从国有经济属性看,政府机构实际代表全民所有的股东会,而所谓的招标人(项目业主)只不过是公司行政管理层,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等不过是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因而招标人按照制度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实质上向股东会提供咨询服务而非招标人,股东会通过专家对招标人在选择中标人方面实行监管,在政策层面,评标专家评标是国家法定评审,不同的国有投资形式中,国家授权的不同,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参与程度不同。事实上,随着国有投资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用,对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做出了限制,评标时基本在做判断题,正如网友毅青所说“评标也成为程序化了,评委是神马都不重要了!”,所以科学制定评标办法是防止评标专家变“砖家”的重要方法。同时评标办法及相应的条件是招标人制定的,评标专家是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采购的最重要的决定权还是招标人手中,评标专家只不过是对评标办法公正的解读。

有些投标人报怨评标过程的不透明,特别是经评审的投低投标价法,废标及其原因是一个争议的因素。有些地方在评审过程中往往要求在废标之前向投标人发一个废标通知函,说明废标的理由,投标人可以申述,这样做法可以让评标专家评审过程中更加慎重,同时又具有一定的透明度,虽然与相关法规等保密要求的冲突,但对解决投标过程中居高不下的投诉问题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5、评标环境  

现有的省市国有投资的评标大多是进入当地政务中心进行封闭性评标政务中心的评标,其管理制度往往注重对评标的物理上的封闭和隔离,而没有考虑到对评标专家到评标心理等无形压力,更有些地方在所谓公开透明原则下,评标专家置于透明评标环境,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比较过程的讨论都外放出来,一方面会对评标专家在对投标文件比较上有所顾忌,同时对评标专家的人身安全也构成一定威胁。这种快做快完的麦当劳快餐痁评标环境,对于大多数简单项目这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复杂的项目局限性就非常明显,评标专家在这种局促环境中的评标质量是不高的。

与此相比,传统的评标方式在评标心理调节方面还下有一定的优点,通过开敞的评标环境,欢迎词、专家介绍、项目介绍、评标计划和茶歇等,在调整评标专家的评标心理,提高评标质量上有一定的帮助。

6、评标时间

大多数政务中心并不具备长时间的评标条件,这种快餐式的评标,比较适合简单的项目,当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似乎评审时间应更短了,在这种心理下,评标质量就更不靠谱了。

评标程序简单,评标技术含量及难度降低,并不意味着工作量的减少。在没有电子辅助清表的情况下,除商务评审外,主要评标工作是集中在工程量清单的校核和投标报价的修正上,对于水利、公路等清单项较简单还好说,对于一个具有成百上千的清单项目的房建或市政项目,按常规评标安排,清标时间至少一到三天,评审时间一天,而实际安排的评标时间总共仅几个小时,而大部分时间仅用在抽查清单项,对报价修正这一块关注较少,有时仔细修正正常评标反而被认为不正常耗时间。如果采用电子招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评标过程就会更简单,质量会得到提高。针对评标时时间仓促,评标时可能对报价修正方面有所疏忽,有些招标文件把投标报价修正放到了中标后,规定中标清单汇总高于投标报价,按比例修改清单项单价,如低于投标报价以清单汇总价为合同价,避免了评标时间有限,因评标遗漏原因对以后合同执行的影响,但中标后修改工程量清单单价是否是实质性改变中标内容值得商榷。

评标时间不足,影响评标质量提高的一个因素。快餐式布局的心理压迫暗示下,评标专家也想尽快完成评标,同时招标人按时付评标费(有些地方更进一步,给个起步价后,按半小时计费,时间按出入评标室时间之差计。)等也希望评标早点结束,因而完全靠评标专家自我时间掌握来达到合理的评标时间不太现实,一些重要的项目的评标往往可以申请在外面进行速度可控的评标,但是介于两者之间项目却匆匆地评出了结果。

评标专家如何变成“砖家”,如何防止评标专家变“砖家”除上面的考量因素外,还有投标人的水平、评标委员会的定位、招标人的期望、社会舆论等因素,最实质因素是社会诚信的缺失,当各种政策都管不住评标过程的问题,只用采用政务中心进行物理隔绝方式进行,上面的评标种种不便,和使评标专家变成“砖家”因素,只不过是社会缺乏诚信的必然代价。所以政务中心评标有种种不便,本人也无意评论其对错,只不过从基础的原理上进行了粗浅的探究,希望能与相关专家交流。

本文为个人观点,与所在单位和职位无关。同时感谢本单位同事及网友gzztitc等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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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5 原创,对评标专家问题认真分析的好文章 (已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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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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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9 21:30:49 |只看该作者
读完,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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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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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08:43:1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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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30 08:49:20 |只看该作者
对当前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分析的较为全面,深入,列入精华贴汇总理论栏目。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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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09:33:49 |只看该作者
首先,热烈祝贺楼主的文章,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刊物发表 !!

的确,我曾经给楼主提出过建议;但是,众所周知,外因只是一个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依据!

唐工接触招标投标多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可能比较多的,是一些感性认识。如何升上为理性思考和总结性意见,还是需要努力一下的。

有的时候,人们常常感到为难,感到“人应有自知之明”,而不敢去试验,去努力争取……于是,不少人面对种种腐败和不正之风,感概不已,成为“愤青”。

我提出收集整理“网友在纸质媒体上发表的文章”,一方面是提供个人的总结,看到进步看到成绩;而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由此鼓励,带动更多的网友积极参与。

中国的采购与招标,涉及到的内容,博大精深,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总结的问题很多。需要众多的人们积极参与,共同参与!!

现在,我们看到唐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即使对评标专家问题本身,可能还有不少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论述^

我希望他能够戒骄戒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更希望有其他的网友,积极跟上来,行动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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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谦谦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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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59:02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篇好文章,列出了种种评标专家相关的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同在行业里工作,许多人都有同感。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在现实中出现。除分析之外,文中提出或收集了一些建议:比如:专家分类进一步细化;要求专家评标能够提供除“程序性的”之外的专业实质内容比较判断;要求“另至少一名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招标从业证书”人员参与评标;要求评标专家应负更大的责任,如:评委会签发“废标通知函”,加强对评委的考核的具体措施;要求评标办法有更明确的规定,必要时加一个“清标过程”;还有对评标地点,时间的改善等等。
    我个人更加推崇其中有关;要求评标办法有更明确的规定,要求评标专家应负更大的责任,如:评委会签发“废标通知函”,加强对评委的考核的具体措施的意见。
    出好一个符合有关法规的评标办法及细则,使得更明确,更有操作性,更体现标的技术要求及方便其比较判断。这一点,无论如何是最重要。如果需要“另至少一名有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招标从业证书”人员参与评标,无疑更加需要其直接参与编写标书。评标专家应该是行业专家,但在具体的评标时,能否发挥专家的作用始终受限于提供给专家的“资源”,这道理和医生看病是一样的。过分的追求评标专家分类及由其来专业意见,实践上,已经使部分业内人士不自觉地步入“雷区”,使工作停步不前。同样,开标前准备工作充分,除相关文件外,包括评标地点,时间安排的改善,有利于评标工作,但是开标后的“清标过程”,个人认为这是个必须非常慎重对待的问题。比如:可以要求投标人按某一形式(或格式)提供必要的资料,方便评委评标。
     要求评标专家应负更大的责任,如:评委会签发“废标通知函”,加强对评委的考核的具体措施;类似的意见函是必要的,是促进评标专家负责任地认真工作的必要手段。
     我的感觉是:文章提出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值得试试。诚然,在围绕评标专家产生的这些种种实际问题之外,它产生的根源及解决的方法更为复杂,期待着业内人士的讨论与意见。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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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2-5 14:39:38 |只看该作者
的确,中国的砖家太多了,前几天面试一人员,一上来就是我是地市评标专家,我问,依据是什么。答:我是中级职称。此雷人的回答,我想大家也感到惊讶。
    这就是中国砖家的市场,让真正的专家被玷污了。
  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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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2-5 15:06:26 |只看该作者
“ 招法”和“采法”界定的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的机构,其只对评标委员会的专业和经验进行了具体界定,并没有对其在评标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进行界定,这也就是成为“砖家”的主要原因。抽取的专家只能面对被动的评标办法,在仓促评标期限内不可能作出高水平的评议结果,所以建议《条例》中应根据具体的评标办法内容明确评标专家的具体评审内容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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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 16:22:26 |只看该作者
是好东西,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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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0:04:08 |只看该作者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评论研究”一栏,今天也转发了该文章的电子版。

网址是: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6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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