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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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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4:24: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前辈,本人想咨询一下国企除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法》中的竞争性谈判吗?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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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4 16:33:05 |只看该作者
没人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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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6:50:53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以。分析见《实务》p2:“我国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区别于通常的采购,这些采购方式都具有特定的含义和专门的程序,不仅适用于特殊资金和特定部门的采购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一般资金和主体的采购行为。”由此可见国企甚至私营企业也可以才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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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欲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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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8:24:42 |只看该作者
国企还是应该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不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所以没有竞争性谈判一说。只有自有资金达不到招标规定额度的小采购,即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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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0:06:18 |只看该作者
补充一下问题:我们单位是隶属于省国资委下面的生产型国企,准备年度物资采购,因为品种较多,总量估算不出来。以前采用的是单价招标(框架协议招标),前段时间准备招标师考试,发现政府采购中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这点和我们单位年度物资采购很适合,我想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苦于没有操作依据,所以请大家畅所欲言,进行指教,如果可以适用,依据是什么?不可以适用,依据又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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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0:55:59 |只看该作者
你如果想采用竞争性谈判,我认为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实务》p241,“《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120万元,工程为200万元。”,只要你每次 不到50万元,就可以规避公开招标了,这个方法涉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很多单位都是这么操作。二是根据《实务》p244,“竞争性谈判。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招标公告后没有足够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事先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或事先不能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利用竞争性谈判,条件是人创造的。不知行不行,呵呵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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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1:31:59 |只看该作者

回 5楼(bz黄河) 的帖子

非常感谢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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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8:41:24 |只看该作者
不客气,我们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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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09:00:39 |只看该作者
我发表个人意见:我认为国企首先一定是要遵照《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年度物资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操作进行采购,我觉得还要看贵企业是否是第一次采购,是的话应该招标(公开或邀请),不能因为估算不出就采取竞争性谈判,价格可以采取单价招标;如果是第二年或非第一年那个人认为是可以比照《政府采购法》的非竞争性谈判而不招标的(前提是还是年度物资采购),以上是个人意见。
cwj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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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16 14:04:0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企业性质决定招标方式。资金来源决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对于招标事业 我还很年轻 请大家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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