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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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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采购视角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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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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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7:06:26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这里不是清理得很清楚吗?“只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不同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的,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都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说这句话就是这篇文章的所要阐述的重点之重了 (2012-06-30 23:03)
[s:98]这种说法隐含着这样的解释:《招标投标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政府采购法》。但历来还未有清晰的肯定这一点!
      作者没有清晰的说明如此这般的根据。
      这样下结论似乎不慎重。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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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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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4 17:20:59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为什么转发这篇贴子,也是最近碰到的困惑,我一直跟我团队人员宣传我的某些观点,包括我们做政府采购的,一定要懂法,至少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都要非常熟悉,在工作中应作为互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依据来规范我们的实际操作行为。

打个最简单的例子:对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我们政府 .. (2012-07-01 15:50)
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是不少于5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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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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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3:33:10 |只看该作者

回 shiguankun 的帖子

shiguankun: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是不少于5日吧?
(2012-07-04 17:20)
哎呀,,刚刚仔细看了第十六条中还真变成了5日,我国的法律法规呀,还真让人无所适从,5日如果是指日历日明显不合理啊。举个特例,虽然特,但在我国仍然存在的七日长假期。如果我大年三十开始出售(假期内)一直到初六(仍然在假期内)岂不是无人能买到?

“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发售期呀发售期,是否可以理解成节假日不属于发售期?这样5日不是又变成工作日了?

为什么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不能让人一目了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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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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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3:57:51 |只看该作者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98]这种说法隐含着这样的解释:《招标投标法》的法律地位高于《政府采购法》。但历来还未有清晰的肯定这一点!
      作者没有清晰的说明如此这般的根据。
      这样下结论似乎不慎重。

....... (2012-07-04 17:06)
个人没觉得谁高谁低,两法侧重点不一样,但两法有融合的地方。招标投标法目前应该规范的是招投标领域,方式比较单一,招标方式也就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采用这两种方式采购时就应该包括在内。而政府采购规范的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方式多样化,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外,还有如竞争性谈判等其它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时,就应完全遵守政府采购法。

两法用图表示应是两个交叉的圈,中间有重合的部分。就单个项目而言,这个项目处在这两个的圈的什么位置就应该遵照相应的法律。

对于政府采购领域而言,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起一个表率的作用,所以在遵守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如果涉及招标自然也应遵守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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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5#
发表于 2012-7-5 00:12:33 |只看该作者
政府采购的实施条例没出来,个人以为在招标投标这一块还真不能跟招标投标的实施条例有太大的冲突。不过个人觉得也不会有很大冲突,其实18号令有关招标投标这一块抄袭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条款不要太明显

如果说两法有冲突,只不过在政府采购领域(其它领域我不知道)有太多的有法不依有规不循而已,

719版主说的对,“不断出台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放大了冲突”,真心希望再出台的“两法实施条例着力修补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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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7-5 08:49:26 |只看该作者

回 镇采 的帖子

镇采:

个人没觉得谁高谁低,两法侧重点不一样,但两法有融合的地方。招标投标法目前应该规范的是招投标领域,方式比较单一,招标方式也就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采用这两种方式采购时就应该包括在内。而政府采购规范的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方式多样化,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外,还有如竞争性谈判等其它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时,就应完全遵守政府采购法。

两法用图表示应是两个交叉的圈,中间有重合的部分。

.......
[s:119]如果按“没觉得谁高谁低,两法侧重点不一样,但两法有融合的地方。”那么,不就如下说法也成立吗:除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不同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之外,其他也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样来理解政府采购应该有不一样的地方。
qinl -- 谦谦君子 披露现实,点评案例。招标投标,消除烦恼! 业界内外,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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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06:48 |只看该作者
红字部分还真没看懂[s: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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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8#
发表于 2012-7-5 11:12:15 |只看该作者
说老实话,我现在天天跟文字打交道,为了满足采购人各式各样的要求,然后在文字上要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体现出来,常常看一句话愣半天,现在就是真空期。。。

发丝一天一天的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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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12: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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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采:红字部分还真没看懂[s:90] :(

(2012-07-05 11:06)
那就是说:政府采购工作,只要《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规定的,就应该适应《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来办。其他才适应《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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