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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d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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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有没有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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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招标师徽章

11#
发表于 2012-7-16 16:16:15 |只看该作者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真没有找的相关规定,但是按照惯例不会超过1个月的。 (2012-07-16 10:38)
哪里的惯例啊,黄河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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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2#
发表于 2012-7-17 09:12:04 |只看该作者
我谈谈我的理解和想法。
1、《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主要规定的是预审相关的最短期限,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虽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资格预审是需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也可以在招标公告中附。)
3、在资格预审公告中,需要讲明资格审查日期、招标等相关内容的。
可以参考的是,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性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4)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5)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应该看一下已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是具体怎么写的。
4、资格预审时间过长肯定是不合适的。
如果现在招标的重要性质的内容变化了,即使当时只发了资格预审公告,没有发招标公告,也应该是重新招标,因为必须重新考虑资格审核的条件现在是否适合,之前的那些被审核对象是否情况发生变化了,是否适合新的审核条件,有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建议可以考虑在招标公告中作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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