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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临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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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招标] 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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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2:39:43 |只看该作者
低于成本价的条款本来是为了应对极端状况,因此,在处理时更需要发挥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带有一定的特事特办的味道。

在应对上,首先应了解采购标的物的市场行情,其次应给予低报价者解释说明的机会,同时评标专家应充分听取低报价者的理由,在最终处理时避免不了评标专家的主观判断,即评定结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需注意的是,评标专家在认定低于成本价时应尽量提供一些较有说服力的证据。

本人在主持一次房建评标时,评审中发现该投标人的每方砼报价中,主材含量砼仅为0.8方,本人提出可以废标,但感觉该承包商总体报价还正常,因此给予澄清机会。投标人解释报价为套定额后下浮20%,但编标人员下浮在耗量上。后来评标委员会决定接受投标人解释,未予废标。本次评标虽然未废标,但本人认为若不想给该投标人中标,完全可以作为低于成本价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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