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的分歧在 A 是否改选,法律依据在那?
我的依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大部分的部门法规都有规定,少量的没有,但实际操作都会包括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Ronlone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办法》《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里面都没有写。我实际操作从来没有这一项,我所知道佛山,广州从化也没有。你发出来的法规我都看了,全是投标函。so不能说他是必须的。正确答案,只能等楼主正解出来给我们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