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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第一案”一锤定音:财政部喊冤终败诉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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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09:1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政府采购第一案”一锤定音:财政部喊冤终败诉  

北京 辽海律师事务所网站  文/王子利

摘要:在得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后,谷辽海律师在其微博上兴奋地发表感慨:好事多磨啊!建国以来,共和国财政部奋力拚搏上诉六年,仍无力挽回惨局最终第一次被你们打败了。

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历经5年的漫长等待,终于有了最终结果。11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该案最终以财政部败诉收场。

案情回放: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

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一案,缘于一起政府招标采购。

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决定采购114亿元医疗救治项目,对我国薄弱的公共卫生救治体系进行规划和建设。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作为采购人,分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本次采购代理。

和其他投标公司一样,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经过精心准备,先后参加了两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各一个包的投标,但在招标结果公布之后,现代沃尔公司发现,尽管他们价格最低,但却都没有中标。

在研究中标公司提交的技术指标和价格之后,现代沃尔公司认为其公司产品无论是技术指标,还是价格都比中标公司有优势,没有理由不中标,并据此怀疑招标过程或存在“暗箱操作”,于是向采购人和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但采购人及招标公司的答复不能让现代沃尔公司信服。此后,现代沃尔公司又向财政部投诉,尽管财政部将投诉转交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并要求发改委稽查办处理后将结果抄送财政部,但财政部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现代沃尔。

鉴于对财政部既未在法定期间办理又未给出任何答复的不满,现代沃尔公司在咨询政府采购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后,于2005年3月23日,一纸诉状把财政部告上了法庭。由于此案时值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不久,同时涉及多个国家部委,其诉讼当事人的级别和规格之高,标的额之大,在我国行政诉讼史上属于“空前”,因此备受媒体关注,被称为“政府采购第一案”。

财政部一审败诉,被认定为行政不作为

2005年5月20日上午9时,“政府采购第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财政部对自己“莫名”成为被告喊冤:依据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以及同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规章: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规定是国家计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不是法定监督人。

对此,作为现代沃尔公司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则称,《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相关的行政机关监督职能,但没有明确是国家发改委还是财政部。但2004年7月27日颁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职责。而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作为新法,已经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机关,没有规定国家发改委是主管机关。在同级别的法律中,“新法”应当优先于“旧法”。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经过一年多的等待,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财政部的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同时由于财政部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证据表明曾经给予现代沃尔公司答复,因此法院判决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成立,要求对现代沃尔公司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财政部上诉历经5年终败诉

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财政部于同年12月22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以后,一直到2007年6月7日才公开审理。

但让人奇怪的是,该案进行审理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信息。对此,作为政府采购专家、现代沃尔公司代理人谷辽海律师说,“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此案件其实并不复杂。《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的监管主体已有明确规定。之所以拖延了7年之久,是因为此案触及了如何划分政府部门权力的难题。”

财政部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在其看来,本案应该适应《招标投标法》,这就与《政府采购法》发生了法律冲突。因此,该案在进入上诉程序后,被一拖再拖。一直到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才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在一审法院判决财政部行政不作为成立以后,谷辽海律师就认为“是件好事”:“一审判决是司法实践第一次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地划清了部委之间的权力之争,第一次从法院判决中,明确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统一的主管机关和监督机关。”

在得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后,谷辽海律师在其微博上兴奋地发表感慨:好事多磨啊!建国以来,共和国财政部奋力拚搏上诉六年,仍无力挽回惨局最终第一次被你们打败了,这在公共采购行业影响太大了,提震政府采购领域从业者信心!纷纷的祝贺声,此起彼伏!

虽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统一的主管机关和监督机关,但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之间的立法冲突问题并未解决。应该取消《招标投标法》,将其内容纳入《政府采购法》中,形成一部统一的法律。这也是谷辽海律师多年以来的主张。

尽管历经5年终于赢得了诉讼,但谷辽海律师考虑更多的是:“我们办理此案原告北京公司虽然胜诉了,但非法赚取4688万元政府采购大单的广东公司,早已逃之夭夭,人去楼空,谁来承受原告损失又将是持久战!”

保存时间:2012/11/28
原标题: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
http://www.liaohai.com.cn/liaohai1/www/index/channel_02_show.asp?id=617&idse=617&idth=5064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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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28 14:13:43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一个案子就纠结了6年,这个社会成本谁来算?
普通公民一个案子纠结6年估计不只是人去楼空,有可能原、被告都已经翘辫子了。即使人还在,钱也没了。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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