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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更严的考核 更“美”的结果
2013-01-17 19:49:28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59期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已成为安徽省蚌埠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常态化手段之一。近年来,依托考核,该市政府采购取得长足发展。
本报讯 通讯员卢勇报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已成为安徽省蚌埠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常态化手段之一。近年来,依托考核,该市政府采购取得长足发展。
蚌埠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蚌埠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涵盖了代理机构综合情况、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5类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对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验证核实,同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市财政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考核意见,作出正式的考核报告。此举有效规范和完善了蚌埠市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制度,提高了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
记者从蚌埠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确保监督考核工作的规范性,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提高,早在2009年,蚌埠市财政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并于当年5月首次启动了全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成为安徽省最早开展该项工作的地市。近年来,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已成为当地政府采购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此外,蚌埠市财政局还不断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方式,探索建立跟单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定期议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省首次开展多部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据悉,自《政府采购法》实施10周年以来,蚌埠市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实现较快增长,从2002年的1.08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92.36亿元,采购金额累计达255.39亿元,节约资金33.78亿元,平均节资率为13.23%,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2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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