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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ao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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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调查与分析——有多少招投标活动是流于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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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20:16:12 |只看该作者
“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说得好!如果某一权利主体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利,那势必造成对其他权利主体权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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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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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22:35:53 |只看该作者

回 heluhua 的帖子

heluhua:
       如果楼主能够在分析的时侯再全面一些是否更好些,在所有的招标人中,一大部分是想为单位负责的,也有少部分由于种种原因要有个人的私利等不符合招标本义的行为,所以流于形式一部分为招标人负责任所采取,也有某些个人为了私利所采取。但总的说来,采取剥夺招标人定标权的方式是有缺陷的控制方法,不是最好的方式,还是交定标权给招标人,再对招标人做某些约束是否更好些。
一、你讲得很对!只是老朽的分析部分还没有写完。
二、老朽在2009年和2011年发过帖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原因与对策》。现将2011年帖子拷贝,供参考。原帖请见: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0182  
此文曾发表在《中国招标》周刊上。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原因与对策
   
   
一、前言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已成为中国招标的特色。“认认真真走过场、规规矩矩假招标,”已成为招投标业内自嘲自讽的口头谈。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而言,无论是“走过场”还是“假招标”,都是无奈之举。笔者在20年的招标生涯中,有幸主持评标1,500余次,其间也不乏有“走过场”的标或“假招标”(特别是在近10年中)。笔者的切身感受是,当主持“假招标”项目的评标时,犹如吞下了一只绿头苍蝇,在评委面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分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并研究和探索解决该问题的对策,是中国招投标的当务之急!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归咎于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低所致。认为,有些从业人员因缺乏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于是,2007年4月,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于200771日起实施。
4年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为此作了不懈的努力,组织编写了《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四科辅导教材,推荐了46家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机构,组织了2009年和2010年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正在组织2011年的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4年过去了,全国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进行了职业水考试培训(外训或内训)。2009年和2010年共有12万招标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实际参考人员也有8万人之多。如今,全国已有招标师近2万人。
4年前,“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那么,4年后的今天,已有近2万名招标师的今天,流于形式的招投标活动是否减少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说,4年前是“相当”多,如今应该是“相当相当”多了。
恕笔者直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根本不能解决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因为,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提高了,或许只能使“走过场”更加“认认真真”,或许只能使“假招标”更加“规规矩矩”。
   
   
二、形式标的类型
   
从业内口头谈“认认真真走过场、规规矩矩假招标”中,我们大致可以将流于形式的招标(以下简称“形式标”)分为两类,其一是“走过场标”,其二是“假招标”。
“走过场标”与“假招标”虽然都是形式标,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在采购过程中是否有过潜在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前者在采购过程中有潜在投标人的正当竞争存在,后者在采购过程中几乎没有潜在投标人的正当竞争存在,或有的只是不正当竞争。就问题的性质而言,前者是“技术问题”,通常可以通过引导得以纠正。后者是“立场问题”,已成为腐败的“保护伞”,通常须通过“外科手术”方能奏效。
   
   
三、析“走过场标”
  
(一)潜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时间提前导致招标走过场
传统的常规竞争时间发生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开始熟悉、了解招标项目的情况(包括招标人的情况),分析可能的竞争对手,研究投标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决定投标价格(甚至到了开标现场,在投标的那一刻才决定投标价)。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按照常规竞争时间操作,取胜的把握和中标的几率较小,就纷纷提前发动营销攻势,给出优惠条件和具有竞争力的报价。于是,招标人心动了,就有了“意中人”。结果是,招标文件按照有利于“意中人”中标的条件编写,甚至,由“意中人”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潜在投标人也都不来投标了。于是,由“意中人”寻找陪标人来“陪标”。如此招标,只能是走过场。
对策:告知招标人,要沉住气,招标文件依然要有竞争性。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好结果发生。
   
(二)前期考察调研显露采购倾向导致招标走过场
招标人在招标前期考察、调研过程中,与多个潜在投标人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对未来中标人产生了“意向”或“倾向”,甚至与其签署了意向性的《协议书》,并且在招标文件中显露出“意向”或“倾向”,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不来投标。如此招标,也只能是走过场。
对策:告知招标人,有意向或倾向是正常的,但不要暴露,更不能签署意向性的《协议书》,要充分利用招投标,获得更好的收益。
   
(三)再次或多次采购同一种设备导致招标走过场
招标人第二次或第三次或多次采购同一种设备,常常希望采购同一制造商的设备,其他潜在投标人没有积极性。于是,只得请人来陪标走过场。
对策:建议招标人,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更有竞争性的制造商的设备。
   
(四)不宜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导致招标走过场
由于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招标视为防止腐败的利器,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又十分繁杂。一部分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也都采用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导致招标走过场。
对策:提高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端正对招标的认识。如果说,招投标从业人员需要提高职业水平,那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人员更需要提高职业管理水平。提倡对采购项目作“可招性”分析,允许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最适用的采购方式。
   
(五)剥夺招标人定标权,导致相当多的招标走过场
由于有关行政法规剥夺了招标人的定标权,招标人担心采购不到满意的标的物。于是,在招标实施前就依据项目的情况和已掌握的潜在投标人的信息以及与潜在投标人的交流洽谈,基本确定了“意向中标人”。于是,评标标准依照“意向中标人”量体裁衣,按照招标程序走过场,使“意向中标人”成为合法的中标人。
对策: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让招标真正成为一种采购人喜欢采用的采购方式。
   
  
四、析“假招标”
   
如上所述,“假招标”与“走过场标”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
“假招标”通常是由腐败分子一手操纵导演,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包坚军。20071224,该人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腐败分子包坚军称,走形式的招投标让他找到了腐败机会
在这里,包坚军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似乎:他之所以腐败是“走形式的招投标”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其腐败的灵魂所致。实际情况是,正是由于其腐败的灵魂和手中的权力导演了一场“走形式的招投标”闹剧——假招标。
包坚军颠倒因果关系,为自己的罪责开拓是不足为怪的。但可悲的是,我们有些可敬的记者及新闻媒体也黑白不分,是非不辩,在那儿大书特书《走形式的招投标焉能不产生腐败》。
实际上,我们应该大书特书的是:《腐败焉能不使招投标走形式》。
腐败分子操纵招投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其手段既隐蔽又复杂多变,非吾辈所能说得清、道得明的。
对策: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有腐败之心和腐败行为的人不寒而栗。
   
   
五、结束语
   
本文对形式标作了粗略的分析。也许,我的分析不够全面和正确。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绝不是招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低造成的,也绝不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所能解决的。
笔者将形式标分为两类,即“走过场标”和“假招标”。前者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原因主要是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所致。“假招标”主要是由腐败分子操纵所致。
监管部门在监管时,应严格区分“走过场标”和“假招标”,犹如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一样。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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