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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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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0:33: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3-02-25 20:37:27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268

当投标人数较多且评审时间有限时,评审委员会一般会安排评委们每人分工审阅一家或几家投标文件。这种方法可以加快评审速度,减轻评委负担,降低评标成本。


“分工”评审不如“分组”评审


曹建玉

当投标人数较多且评审时间有限时,评审委员会一般会安排评委们每人分工审阅一家或几家投标文件。这种方法可以加快评审速度,减轻评委负担,降低评标成本。但是弊端也很明显:这种简单的分工评审,是将某一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打分作为全部评委的评分结果,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公一诚”原则。

政府采购评审应体现“三公一诚”原则和评委独立自主打分的要求,笔者针对简单分工的评审方式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一是建议将“分工”改为“分组”。即将评审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再将所有投标文件平均分配给各小组,由各小组对本组标书进行共同评审。

这种方法避免了一个评委打分、其他评委照抄的弊端。可以防止评委个人的疏漏、片面性和随意性,减少评审中的漏判、误判、错判。分组评审的效率,与评委分组数有关,通常情况下能满足需求。

二是建议将满分项公开,扣分项公示。在各小组内部,对投标人的评审打分是公开透明的,与通常的评审过程没什么两样。各小组评审打分完成后,每个小组必须向评委会汇报本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可以给予满分的打分项,重点说明其他评分项查出的问题,并且对相关项的扣分依据向评委会进行说明。各评委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讨论和检查核实。

各小组向评委会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全体评委的审查检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保证整个评审过程遵循“三公一诚”原则,同时也是防止漏判、误判、错判的第二道关卡,能进一步提高评委打分的精准度。

三是应坚持评委自主打分。所有评分项总体上可以分为客观分项和主观分项两种,客观分项的打分必须保证一致,而主观分各评委可以有所不同。因为评委们对企业了解的程度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评价的标准不可能完全一致,主观分项的打分不一定能保证完全一致,这样更能反映评委独立打分的真实性。所以,各小组在通报主观打分项时,在重点说明发现的问题和扣分的依据以后,要把打分的权力交给各位评委,由各评委自主打分,确保每个评委都有独立自主的打分权。

(作者单位: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 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68期 

保存时间:2013/3/4
原标题: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llqy/161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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