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电子招标办法”,思考研究几个问题 中
1、关于 电子招标 办法的 一点 质疑 (是一个跟帖)
何版主所引用的那段话,我有一点看法。本来,是想在我写的“学习电子招标办法,思考研究若干问题”里面阐述的;现在,提前写出。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对于《电子招标办法》里面的这段规定,有些不同意见。
对于普通的“纸质招标投标”而言,《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电子招标,只是一种新的形式;不应该,也无权改变《招标投标法》的原则规定。
按照“电子招标办法”规定,如果不能解密,打开投标文件,则认为是“自动放弃”。那就相当于招标人可以自行拒绝已经投标的投标文件了。
电子招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当有自动回复,打给“收条”的功能。让投标人知道,已经确认其投标行为。
在此之后,因为某种原因,可能有第三方的原因,就又做出“视同放弃投标”的结论,不仅自相矛盾,而且,是严重的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怎么办?
本人建议:
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天,向有关开标系统试发“试验文档”,加密方式与正式的投标文件相同,但是,密码不同;招标人试着看可否正常解开。
2、正式投标时,投标人还备有预防万一情况的预备方案,比如,和招标人招标代理的电子邮箱保持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遇到投标文件电子版打不开的情况,可以暂停此项,先打开别的投标文件。然后,再处理之。
3、能够进行电子采购招标的交易系统平台的机构,应该具有处理有关紧急情况的能力,比如说,有计算机高手,或者能够聘请高手。就像,如果,在侦破案件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不在,难道就不能打开房门,救出被害人吗?只不过,高手不能轻易出手;还要保证投标文件在开标前的保密。必要时,有人对此进行监督。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投标人忽视了对投标文件的防毒问题;造成招标人在打开时,杀毒软件报警 !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