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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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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供应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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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0 22:35:16 |只看该作者
  关于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设置是不是合理,国际关系学院赵勇老师的文章分析得很到位:
  《编制招标文件时如何体现公平竞争原则》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8089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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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3:01:36 |只看该作者
       个人基本同意hetan719的观点,作者举的实例确有不当。但对总版主zzj0102的总结有些不同的看法。
       作者的观点“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其实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不满足特定条件的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但可能被版主理解为"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件也不一定是不合理条件"才得出了回贴结论。
       比如一个项目根据需求,需要企业具有iso9000认证的特定条件,在此条件限制下,那些无认证的企业就被排除在外了,但这个条件并非不合理条件吧?
       由此可见文字表达一定要严谨,否则可能会引起理解偏差,作者在这方面还要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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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3:27:26 |只看该作者
对货物类产品(包括文中所指电子产品),个人比较赞同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企业。假如个体工商户有完善的技术服务队伍和一定的综合实力,工商税务部门早就会督促其成立公司了(防止其偷逃税款),毕竟囯家对法人企业的管理相对非法人要严谨的多。并且,在中国目前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极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去追究个体户或自然人责任的成本显然并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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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11 15:55:58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
       个人基本同意hetan719的观点,作者举的实例确有不当。但对总版主zzj0102的总结有些不同的看法。
       作者的观点“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其实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不满足特定条件的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但可能被版主理解为"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件也不一定是不合理条件"才得出了回贴结论。
       比如一个项目根据需求,需要企业具有iso9000认证的特定条件,在此条件限制下,那些无认证的企业就被排除在外了,但这个条件并非不合理条件吧?
       由此可见文字表达一定要严谨,否则可能会引起理解偏差,作者在这方面还要下功夫。
  似乎没有对文章的表达有误解。
  个人对文中“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这句话的理解是:
  一、“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也可能是合理条件”;
  二、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如果达到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程度,才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条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就不是不合理条件。
  这个理解没错吧?
  也就是说:作者认为,在一些某些情形下,“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没有达到“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而是合理条件。

  本人认为:作者把对两类情形的性质严重程度完全给理解反了。理由如下:
  1、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时,是对不同供应商在业绩、人员、资格要求、评审打分、商务报价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很多时候这些供应商还有参于竞争的机会,只是与其他供应商相比,要多付出一些成本和其他方面要素,因而处于不利状态,还不至于达到被“排斥”的程度。
  2、而“排斥某类供应商”,是实实在在地把这一类供应商拒之门外了,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了。
    3、既然作者都认为“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就构成不合理条件了,怎么情节更严重的“排斥某类供应商”反而是合理条件了??
  我是真不明白作者怎么会得出文中那样的结论?

  另:关于ISO9000系列认证,如果作为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特定条件(即准入资格条件)是不适宜的,通常的做法是作为评审时的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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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6:29:56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
       个人基本同意hetan719的观点,作者举的实例确有不当。但对总版主zzj0102的总结有些不同的看法。
       作者的观点“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其实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是由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非只要排斥了不满足特定条件的某类供应商的条件就一定是不合理条件”,但可能被版主理解为"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件也不一定是不合理条件"才得出了回贴结论。
       比如一个项目根据需求,需要企业具有iso9000认证的特定条件,在此条件限制下,那些无认证的企业就被排除在外了,但这个条件并非不合理条件吧?
       由此可见文字表达一定要严谨,否则可能会引起理解偏差,作者在这方面还要下功夫。
  一、您在11楼的发言,和文章中表达的观点是不一致的。
    您在11楼中的描红部分内容,我在文中没有找到。

  二、我在5楼的跟帖中,没有把文章中作者的观点理解为“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条件也不一定是不合理条件”。
  我的意思如下:文中作者把违法程度较轻的情形定性为不合理条件,而把程度更为严重的情形反而定性为“可能是合理条件”了。

  我觉得我的表达已经比较清楚了,如果您一时未能完全理解我的表述,不妨再看看5楼和13楼的表达。
  两个楼层的发言中,所表达的意思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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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7:10:24 |只看该作者
1、如果依版主意思,采购人根本不可能根据项目需求提出特定条件了,因为只要提了,受到这个条件限制,不满足特定条件的供应商就无法参与;
2、不知哪位朋友能根据法律规定,为某个项目提个合理的特定条件?能得到版主认可呢?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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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7:47:13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发现您还是没有理解我在5楼的发言。
  我把5楼发言中的第2点意见复制如下,描色部分可以回答您在15楼的疑问:

  2、本人理解:采购法22条第二款关于“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这个条款实际上要表达的是如下意思:
  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项目的实施和合同的履行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所谓“特定条件”,以排斥某类供应商。如果以项目的“特殊要求”为由,通过设置所谓的“特定条件”排斥了某类供应商参与竞争,就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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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2:39:33 |只看该作者
"3、既然作者都认为“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就构成不合理条件了,怎么情节更严重的“排斥某类供应商”反而是合理条件了??
  我是真不明白作者怎么会得出文中那样的结论?"


向总版主的谏言:
       个人认为,一篇文章的形成并非随意而为,会经过很长时间的思考,至少作者认为有一定的道理才会写出来。但毕竟每个人的文字功底不同,表达方式不同,写出来的文章也会有不严谨的地方,可能自己认为已经把本意表达出来了,其实别人一读却是个错误的观点。所以读者应该先厘清作者本意到底想表达什么?是对还是错?观点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假如本意是对的,只是是因为文字表达能力的原因,造成表述内容有其不严谨之处,作为更高层次的专家,应该是想法帮忙去完善,而不是对其不严谨的地方继续延伸分析,进而得出的结论完全背离了作者想表达的本意,那样引起争论是必然的。
       但是,个人认为作者应该感谢总版主的治学严谨的态度,那样才能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共勉!

    另:“进一步分析,是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如果是合理的条件只是让其他不满足特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项目,并没有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供应商形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这应该是作者在本文中想表达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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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4:14:13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您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提出对文章中的部分观点进行分析和讨论,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按照作者倡导的观点对实践操作是否有益。因为在我看来,文中的一些观点不太正确,会误导社区的网友,如有得罪,请见谅。
    实际上,对于文中观点的分析,个人认为没有脱离文中表达的本意。这点,相信网友们会自有判断。

  建议我们在揣摩文章本意的时候,应尽可能尊重原文表述,不要去添加或修改一些原文没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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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20:17:32 |只看该作者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3、既然作者都认为“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就构成不合理条件了,怎么情节更严重的“排斥某类供应商”反而是合理条件了??
  我是真不明白作者怎么会得出文中那样的结论?"

向总版主的谏言:
       个人认为,一篇文章的形成并非随 .. (2013-05-12 12:39)
  我们需要区别三种情况:一是被曲解,二是被误解,三是不被理解。如果是第一种,曲解者多为别有用心。如果是第二种,则需要相互沟通,但误解通常会消除。如果是第三种,作者首先应该反思,而不是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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