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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综合评估法关于业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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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09:5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招标文件中关于监理加分描述如下:
总监奖项 4
1、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获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省辖市级得1分,省级得 1.5 分,部级得 2分,最高得 2 分,无优秀称号得零分。
2、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得1分,省优质工程奖得 1.5 分,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得 2 分,最高得 2 分,无奖项得零分。

说明:
1、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批文的时间起算。
2、奖项有效期:省辖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和市优工程为一年,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和省优工程为二年,部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和鲁班奖(含国家优质工程奖)为三年。
3、上述奖项中不是投标人监理工程的不予加分。同一工程奖项以最高奖项加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4、总监的奖项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那么请问:

1、总监奖项是否一定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2、除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其他部门是否有效?
3、企业性质的主管部门发给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奖项是否有效?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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