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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rzfcgzx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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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由谁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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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4:12:31 |只看该作者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18号令规定: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2013-07-09 11:49)
    首先,无论采用什么招标方式都可以进行资格预审。这点《招法》第18条说得很清楚:
   
   《招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其次,《招法》18条也明确了资格预审可以由招标人进行。但是,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根据《条例》18条,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条例》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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