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空调事件”的症结究竟在那里 ?
——合肥政府采购“封杀国产空调”案例分析 系列之二
作者:gzztitc
【笔者说明:希望对众所周知的这个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更加准确的、科学的理解和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笔者采用的资料、文章均来自网络公开发表的文章。对事不对人,是笔者的一条原则。笔者水平有限,难免有各种错误;主要是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006年底,一篇对于“合肥政府采购封杀国产空调”问题的记者跟踪调查文章发表了。文章在说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到牵连,被冤枉”等情况后,写道:
【到底谁在拒绝国货?采购中心和采购办都没有拒绝国货。不但没有,反而在依法尽力扶持国货。那么,在合肥市拒绝国货的到底是谁呢?一个公司竟有如此大的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据介绍,招标人新开投资公司作为一家国有独资的大型公司,在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
这次犯下这样“著名”的错误,是新开投资公司始料未及的。该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在招标投标中一向是按照《招标投标法》来运作的,而对于《政府采购法》则了解不多,更不知道政府采购扶持国货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功能。
这显然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招标投标法》是一部程序法,只对采购活动有流程方面的要求,而对于采购对象是国货还是洋货这样的问题不予限制。而规定必须采购国货是《政府采购法》的特殊规定。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招标投标法》没有扶持国货的政策功能,而新开投资公司基本只知道《招标投标法》。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舆论的抨击,也许他们现在还会以为自己在严格依法办事呢。
崇洋心理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法律知识的空缺。如果他们知道《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即使个人有购物方面的特殊偏好,也不可能在政府采购这一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中有那么露骨的表现。
但这样令人惊讶的事情竟然发生了:《政府采购法》这部已经生效近4年的国家法律,从中央到地方有为数众多的人在依照这部法律从事工作,一个从事多年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居然对此几乎没什么了解!这实在令人难以想象,看来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是非常必要了。
不知还有哪些不知法不懂法的蛮干正在进行? 】
记者跟踪报道,其精神可嘉。但是,记者展现给大家的,不都是记者的调查意见;而可能是有的人希望借助记者的笔,表达某种意见。
概括起来,上述报道说明了2点:
第一, 错误是曾经作了大量工作的“新开公司”犯的,与其他人无关;
第二,“新开公司”犯错误的原因,在于“只知道《招标投标法》,不太了解《政府采购法》,”其情可原谅。
真的是这样吗?
马上,我们就有2点追问:
第一,熟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什么没有参与?也没有人去对“新开公司”帮助指导呢?如果想到“新开公司”本来就没有资格作此事,那么,它之所以犯错误,不就是表面现象吗?怎么归结为“症结”呢 ?
第二,如前所述,“新开公司”若干具体做法都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但是,它却认准要在合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表《招标公告》,在这唯一 一点上不糊涂,而其他一律糊涂。难道不又是一个典型的表面现象?
文章中所问:【那么,在合肥市拒绝国货的到底是谁呢?一个公司竟有如此大的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追问该公司之所以“竟有此大的胆量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原因,才是“问题的症结”!
那么,这个症结到底在那里?
同一文章说到:
【根据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为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不单发布中心自己运作的集中采购项目的信息,全合肥市的分散政府采购和下属区县政府采购的信息都在这里发布。这些单位都拥有网站的后台信息发布指令,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可以直接在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发布自己的信息。新开投资就是这样将违法公告发布到采购中心的合法平台上的。】
问题在这里体现出来了。请看,关键的是两条:一个是“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规定”;另一个是“同级财政部审查”。
笔者找到一个“合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消息,是2005年的,不知现在有多大
变化,仅供参考:
合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对市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 王林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唐如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张东平(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 叶和章 (市物价局局长)
汪德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米宏胜(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林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吴祥华 (市建委副主任)
沈梅农 (市建管局副局长)
郭 勇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陆忠敬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家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葛伦礼 (新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管同澜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平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窦维祥 (政务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处处长)
胡孔胜 (蜀山区副区长)
周善武 (庐阳区副区长)
王世保 (包河区副区长)
陈永鹏 (瑶海区副区长)
吴利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孔向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00五年六月十二日
正如笔者前面文章所说,“有关规定”使得“新开公司”这个本来不具备资格的公司
承担了项目招标代理,又决定了经过财政部门同意,即可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表自己的信息。
这才是本次违法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借网”的说法、做法,由此而生。
“县官不如现管”的现象,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合肥市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地方常见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之类的领导机构,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各种重要作用。它们究竟多少是促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究竟有多少是“干扰”招标投标的?这个问题不仅应当引起我们大家的深思,更应该引起发改委和财政部起草《条例》的各级领导同志们的深思。
相关文章:
八问“合肥空调事件”的蹊跷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