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的 调查与思考 建筑工程领域专项治理最重要的任务,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的问题。最近,我们通过对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包括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采取集中和个别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现就深化对招投标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推进我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创新省级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调查和实践表明:我省招投标市场“从封闭到公开、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变,但也依然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依法扯皮,政事不分、管办合一、监督乏力、管理缺位、服务薄弱、违法违规操作现象十分突出。一些把地方反映“该地区百分之百的招投标项目均有人为干扰行为”。招监办的负责人也认为“几乎所有招投标只是走了一个‘程序合法’的形式而已”,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一是严重扰乱了招投标领域的市场秩序;二是招投标双方互相制约的关系受到人为扭曲,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极大隐患;三是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行业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四是各级政府和招投标制度的社会公信力受到影响,特别是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和政治影响和社会美誉度将受到极大的损害。因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新招投标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按照“管办分离、规范运行、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思路,坚持“管办分离,提高效能,市场导向”的原则,健全招投标监管体制设计,优化招投标活动涉及的政府组织结构,规范设置机构,实行招投标职能的有机统一,建立跨部门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协调机构。对现有分散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能重新整合,统一划转到新组建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将隶属于这些部门的交易中心剥离出来,与其脱钩,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让“管”的部门与“办”的单位不再有隶属关系。建立跨“中心”统一的投标投标交易平台。按“同城合一”的思路,建立一个不属于任何部门管理的招投标交易中心,将所有的招投标项目“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建立跨区域统一的招投标服务体系。围绕招投标活动建立全省性 服务体系,规范管理、资源共享、高效服务。也就是在省一级政府建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的法律赋予监管职责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行政监察部门(含招监办)参与的原有体制下,新成立四川省招投标管理局(管理协调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交易平台)共同组成五个层面构成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进而真正实现立项审批、工程发包和执法监督权的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