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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幽冥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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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财政局有没有权利删除工程量,编制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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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11#
发表于 2013-9-12 15:32:09 |只看该作者
“要求开标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造价人员到场”——真是绝倒 对于公权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这么规定,干嘛还要再搞个这么脑残的政策出来
首先,企业法人怎么可能来参加开标呢?稍微大一点的企业,法人都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况且有些企业的法人只是挂名的,这些情况都不考虑的吗? 第二,“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就是一个人啊,拜托专业点好不。
真是服了这些不符合实际的脑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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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云使者

知道了 看行不

最爱沙发 社区明星

12#
发表于 2013-9-13 08:30:45 |只看该作者
业主为自来水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这个项目不应该属于当地财政管,因为这个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多给国有企业一点自主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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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13#
发表于 2013-9-13 08:43:48 |只看该作者
按照这样的说法,自来水算是商品了!和电差不多!
追问,电力局的如果盖楼,也需要财政局审核、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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