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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参加一个项目,请各位老师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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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1: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参加一个项目,请各位老师帮忙解惑    

       最近参加的一个设备类招标项目,主要有四点疑问,请各位老师指教,对应的政府采购法应是哪条?

       因设备招标,因此招标时要求各个投标人出具投标样品,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所设评标办法也详细列明了样品共分为8个功能,每个功能都对应了相应分值,样品总分30分。

      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并没有要求投标人对样品各项功能进行打分,而是只看了一下投标样品的基本功能,因此样品中有20分是属于软件控制类的功能,投标人每家工艺不同,所能实现的功能也不同,但评标专家并没有认真对应评标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分,而是很笼统的根据个人感觉进行了打分。

   
       二、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所报价格精确到个位,在报价过程中有一家报价没有做到,而是含有小数点后一位,这样价格是否应该认定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按废标处理?


        三、有2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些部分相近乃至一样,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也没有对此提出疑问,请问各位老师这是否能具有串标嫌疑,根据有哪些?

   
        四、在唱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并递交,并予以检查,唱标结束后,授权人身份证归还,当场并未发现其他问题,但在评标过程中,确以授权人与资格预审授权人不一致,判定为废标,我个人认为,是否在前期检查,唱标过程中就应该对此作出裁定,而非在评标过程中裁定,因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很有可能导致最终结果的变更。

        以上四点,请各位专家、老师解惑,能否告知对应政府采购法中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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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49:48 |只看该作者
"评标专家并没有要求投标人对样品各项功能进行打分"不理解。
关于第4点:“授权人与资格预审授权人不一致,判定为废标。”这个必须在在评标过程中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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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59:47 |只看该作者
样品分30分,分为8个功能,每个功能都有相应的分值,但评标过程中,专家没有对各个功能进行评审,只很简单的看了下样品,就进行了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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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08:50:51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个人的想法,刚刚接触招标时间也不长,如有错漏,请指正。

1、如果你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在评标前开一个标前会,给专家们讲解一下本次的评标的办法,本次评标的注意事项,尤其是针对样品应认真打分,避免以后有人投诉等情况的产生。

2、我个人觉得应该让他澄清吧,否则这样就废了人家的标,是不是过于较真了。

3、串标,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投标文件内容有些部分相近乃至一样”就可以简单认定的。

4、“确以授权人与资格预审授权人不一致,判定为废标”个人觉得不合适,被授权人只是代表授权人来参加投标,目的是证明我现在的行为是可以代表公司的。通过资格预审,表面这家公司的资质等各方面都是合格的,怎么能因为换公司的另外一个人代表公司前来投标就把人家废标呢。除非这个人的授权委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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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5:50:51 |只看该作者
现就其中一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

楼主说道 :【但在评标过程中,确以授权人与资格预审授权人不一致,判定为废标,】。

资格预审,是审查“投标人”这个“法人”的资格,不是其他。

审查合格后,法定代表人有权决定究竟派出谁来代表。因此,这是另外的问题,不能以“授权委托人:不一致,而将其”废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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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20:03:3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你说的项目似乎问题不少,但没有说清楚具体项目是什么,所以不好判断,只能根据现有的感觉回答一下
一、对于样品设定如此高的分值本身就不很合适,而且大部分属于主观打分,这很难把握,我个人认为需要看具体条款来定。如果严重可认定为招标文件有不合理条款。
二、对于报价精确到几位一般是没有规定的,这个需要看具体招标文件的是怎么要求了。如果真的要求了,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条款。
三、这个判定串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是说相近确实无法判断。
四、对于政府采购设备招标,如果是公开招标时不存在资格预审这个环节的,所以也不存在这个问题应该。邀请招标由资格预审环节,但以授权人变更来作为废标条款还真第一次见到。至少我觉得属于不合理条款吧。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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